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监管对策

2016-10-14 14:24王朝晖
中国经贸 2016年8期
关键词:监管对策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安全及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其中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支付流动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的研究重点则是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风险及其监管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监管对策;支付流动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与金融也形成了有机的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明显存在着发展不成熟和发展迅速的矛盾,使得其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因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措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特征

1.内涵

从广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在传统金融行业中的所有应用形式。

从狭义上讲,所谓互联网金融,就是指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达到资金融通目的的金融服务模式。

2.特征

第一,缩小化。该特征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来说的。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其融资成本低的优势为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直接对接创造了条件,因此,商业银行已不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第二,便捷化。这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平台来说的。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只要有网络及相关的电子产品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开展业务,不仅方便快捷,还有利于降低成本。

第三,多元化。这是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来讲的。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互聯网金融风险的多元化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虽然可以解决商业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基于网络的金融这一前提,就注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因素较多。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

1.法律风险

目前,随着互联网在传统金融行业应用的更加广泛,我国提高了对其风险监管问题的重视,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法律。虽然这些法律的实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但是在我国依然缺少一套系统的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因此,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依然严峻。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中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2.业务风险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也得到不断的创新,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使个人贷款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这主要是由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办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是由非传统金融机构所创立的,该类公司没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缺乏相应的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致使一些网上理财或贷款公司等都存在一些业务风险问题。例如,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缺乏对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的控制,在其基本业务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等。

3.技术风险

从其概念可知,互联网金融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就是要掌握并运用相关的网络信息技术,否则该行业是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的。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等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因此该新型的金融行业也存在一些技术风险,并造成了一些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据调查,2014年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加密技术方面的不足,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1.要建立一套有关其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别注意法制方面的建设,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因此,要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管,就必须建立并完善一套相应的法律体系,并且将该风险监管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比如,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在安全、权力、义务和市场等有关方面的规定,真正的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实施法制化建设。

2.要明确有关其风险监管的原则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监管原则已不能完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因此,各有关监管机构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认识,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特点,明确其风险监管原则。首先,要坚持综合监管。所谓综合监管,就是指在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从而创新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其次,要坚持联合监管。所谓联合监管,就是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关的联合监管组织体系,从而有效地实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联合监管。最后,要坚持专门监管。所谓专门监管,就是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以提高其监管质量和效率。

3.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风险监管制度

从一定程度上讲,一套完善的风险监管制度对于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监管制度的建设力度。一是要政府要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政策上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有效的监管。二是政府要采取有效的鼓励措施,支持并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其有关组织,建立并完善其自我监督和管理等机制。三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力量,从而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社会监督,通过网站和电话等多种途径,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体系。

4.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因素中,技术风险是其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若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有效地规避其技术风险因素,就需要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技术风险的监管的重视程度,加大资金和人才等的投入,建立有关的研发机构,加强对其技术的研发力度,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运行。

5.对系统参与主体的建议

银行需要对负债与资产期限结构进行不断优化,确保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两者具有匹配性,对其资金充足现状进行有效维持,对资产与负债进行合理、有效控制,以有效避免资金链条出现断裂情况。我国银行需要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特性对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合的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创建,对资金头寸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正确评估,降低风险至一定程度后,展开预警,及时发现、察觉与控制不足等情况。银行必须意识到在系统结算中备付金账户资金余额的重要性,在应用资金过程中,应该确保盈利性与安全性的均衡, 防止在较高盈利性业务中挪用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确保支付系统备付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银行需求对其分值机构资金调度能力进行不断强化与完善,对不同机构资金头寸使用需求进行合理分析与预测,协调好部门间的相关工作,密切配合与沟通相应的调度工作,保证分支机构可以展开平稳、正常支付结算。

6.对系统监管主体的建议

作为国内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监管主体,银行需要不断优化与完善支付系统排队机制,在现阶段我国所选先进先出排队策略的前提下,对排队效率提升方法进行不断探索,同时探究优化先进先出的实用性与可行性。银行需要对互联网支付系统可以日间透支机制进行分析与研究,将支付便利提供给缺乏备付金的相关系统参与主体,对国外IRE、FE等系统经验予以吸收与借鉴,同时对完善日间透支利息计算、资格条件以及额度限制等进行考虑与研究。银行需要依照风险领域银行的各自风险特性,对相关监督与指导进行针对性提供,监测与严格管理银行备付金账户信息与支付指令信息,对系统参与主体过度应用备付金或者备付金不足的情况进行有效防范,如果系统参与主体发生支付异常,那么就应该将预警及时发送出去。除此之外,还应该不定时或者定时实施风险管理指导,对银行优化管理备付金进行有效监督。

四、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风险原因的监管对策

1.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风险原因

(1)内因

首先,不完善的流动性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作为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中的直接参与者,银行有管理流动性负债与流动性资产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因为银行与银行间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性,对流动性负债期限结构和流动性资产并未展开完善管理工作,极易导致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期限存在不匹配情况,由此就导致资产缺口的出现,进而出现流动性风险。除此之外,支付系统中银行的支付交易量同样必须加以管理,必须科学计算与测量银行内部流动资金。若银行缺乏足够的备付金,支付系统就不能正常完成日常清结算工作,进而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出现。其次,银行考核影响。现阶段,银行一般都会实行支行体制。也就是说,上级行考核下级行,具体包括内容有存款准备金、资金流动性等。再次,银行资金调度制度缺乏完善性。现阶段,国内银行在上下级资金调度制度方面还缺乏完善性,而且具体实施期间,相关银行资金调拨不合理同样会造成支付系统缺乏资金流动性现象的产生,由此就不适应支付系统相关需求。

(2)外因

首先,系统流动性制度的设计问题。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内部,在管理流动性资金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性。一些系统通常会对参与主体选择流动性紧急贷款,也就是说,帮助流动性不足主体支付当日结算,以确保系统参与主体能够解决资金流动问题。然而,也有很多互联网支付胸膛内部,禁止采用日间透支情况,由此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出现;其次,利率杠杆所产生的影响。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变化、银行超额准备进率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支付系统参与主体流动性。超额准备金率低于同业拆借率时,一般银行会对利率差额利润进行追求,这样就会将其在银行备付金涨幅中的金额置于同业市场内部,由此就会降低其备付金比率,对支付系统内部银行可用流动性产生直接性影响;再次,金融市场转移中资金的影响。在利率出现差异时,资金就会向利润更高的市场流入。而银行经营运作也会连接金融市场資金账户和支付系统备付金账户。在资本市场利率或者收益更高的情况下,银行就会向资本市场中调度期内部可用流动资产,由此就会降低支付系统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通过分析我国近些年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发现,证券市场在2007年发展极为迅猛,而且其资金流动动力也比较强,由支付系统逐渐向证券市场流入,我国一些区域在近些年小额信贷极为迅猛,由此就会导致资金流出现象的发生。

2.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风险监管对策

(1)强化建设软硬件系统环境,不断提升系统技术的风险防御能力

技术风险在金融支付中往往是很难避免的,而且电子商务系统运行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对支付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有着直接性影响。所以,本研究应该不断强化创建软硬件系统环节,并对更多安全新技术进行开发与创建。现阶段,尽管以SET机械为基础的金融支付在多数状态下相对较为安全,然而,依旧存在一些安全性隐患,同时又不得不面临病毒入侵或者黑客攻击等相关问题,所以,必须对新安全信息技术进行不断开发与研究,以此对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现代化安全技术产生后所带来的优势远远高于控制技术风险,而且还可以对其它相关风险进行防范,比方说,套现、洗钱和欺诈等均可通过新信息技术的开发进行防范。比方说,2006年支付宝将我国第一章金融支付行业数字证书推出来,该证书的功能与公民身份证或者驾驶员的驾照较为类似,用户能够在互联网中通过该证书对对方身份唯一性进行识别。

(2)创建信用价值,提升企业信誉度,强化防范防欺诈风险

国内信用体系与信用状况不佳状态下,金融支付企业将信用视为其生命线与核心可以说是明智之举,首先应该不断加强金融支付商信用,其次应该对用户信用进行有效维护,为尽量降低互联网金融支付中存在的反欺诈风险与信用风险,应该选择以下对策,主要内容有:

内部欺诈防范机制的创建。所谓内部欺诈防范机制,其实就是金融支付服务主体一方面应该自律;另一方面应该采用对机制创建的方式为该自律性提供保障。其原因是,金融支付服务商已经对很多商家与用户交易数据和用户交易行为有所了解,若以上数据挪为他用,那么就会导致不可预估的经济损失。

对欺诈监控机制的应用。金融支付服务商需要对商家与用户数据库进行创建,该数据库主要包括监控与评估商家、用户信用,依照金融支付行业内部所涉及到的物流与资金转移,将公允信用评估策略提供与公布出来,以此对买卖双方诚信意识进行有效约束。而且通过对多方合作评估机构的创建,创建相对较为完整的一套诚信机制,从而有效避免用户与商家出现欺诈性交易,比方说,信用卡套现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对消费者正当利益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和BZC与CZC等网站展开合作机制,对商家欺诈行为进行共同防范。

(3)不断健全用户认证机制,强化防范反洗钱与反套现风险

相关金融支付商需要不断强化管理用户身份认证,创建相对较为会计、安全以及精准的一套认证方式,对用户认证机制予以不断完善,同时认证各平台用户身份,选择实名制交易模式,强化监督与管理其交易过程,从而确保在相关问题出现时能够有据可依。比方说,淘宝网旗下支付宝平台,其实就是选择双重身份认证,第一用户应该采用银行开户方式确保其身份能够得到银行认证,而且国家公安互联网还应该对该身份认证进行核实;其次才可以在支付宝中进行账户的申请,同时将身份证明提交上去,从而对其身份予以再次确认。通过确认用户真实身份,才可以对用户管理体制予以不断完善,这样就有助于降低洗钱与套现风险概率。除此之外,就算是出现风险,也可采用追踪查询等方式,降低部门破案难度。

(4)创建异常情况赔付体系

作为金融交易主要担保方,金融支付服务商在发生交易纠纷与矛盾的情况下,一方损失未能够及时获得另一方赔付,或因其它因素导致双方损失时,那么第三方需要创建与及时响应相关赔付机制,以对相关损失进行承担,由此一方面可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第三方服务商信誉度的提升。阿里巴巴在2005年首次将电子商务网站中的全额赔付体制推出来,支付宝对受骗损失用户进行全额赔偿。阿里巴巴在同年7月正式对外公开支付宝公司支付联盟计划,同时宣布欠佳购物平台一同加盟。到目前为止,支付宝公司依旧是我国唯一一家将全额赔付体制推出来的金融支付机构。

(5)新营利模式的开拓

现阶段,很多金融支付主体主要是依靠在图资金在银行内部的利息当作收入,由此就会导致前面所阐述道德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出现。所以,相对金融支付商而言,当前最主要的是将新盈利点找出拉力,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率。第一,将免费策略取消,对服务费用進行收取才是经营之道,同时也是金融发展的大势所趋。比防火锁,2007年,支付宝公司第一季度就对阿里巴巴网站与非淘宝网站支付宝的使用首付技术服务费用。第二,还需要对新营利模式进行开拓,怎样拓展增值业务,是其利润提升的重中之重。

五、结语

总之,从整体上讲,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还是较为乐观的。但是,由于其本身还存在一些风险问题,为了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得以有序健康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强化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风险监管,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朝着科学化 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欢彦,刘剑桥.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商贸,2014,(31):97-98.

[2]王玉清.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凸显原因分析及监管建议[J].价值工程,2015,(24):187-189.

[3]冯非.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策略研究[J].现代企业文化,2015,(2):86-86,88.

[4]郑晓晓.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控研究[J].征信,2014,32(11):75-79.

[5]刘荣,温广虎,崔琳琳等.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理财产品的模式和风险——以百度“百发”理财产品为例[J].征信,2014,32(6):12-15.

[6]梁竞存.网络环境下的互联网支付金融风险监管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5,(12):19-21.

[7]惠炜.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方向探寻[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4):44-50.

[8]暴婕.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及对策刍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5,(22):73-74.

[9]安巧哲.网络金融支付风险及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J].河北金融,2015,(6):28-30.

[10]郑策.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风险控制国际比较与治理研究[J].河北金融,2014,(6):6-7,10.

[11]何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隐患应予以重视[J].华北金融,2013,(8):55-56,61.

[12]郑志伟.浅谈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对策[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13):2953-2954.vfb

作者简介:

王朝晖(1968—),男,北京市,本科,讲师,研究方向:金融行业、商业银行产品、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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