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鸽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我院妇产科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调查
刘鸽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河南 郑州 450000)
目的:了解我院妇产科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促进妇产科安全合理用药。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我院2015年11月-2016年2月期间的妇产科门诊处方,参照药品说明书判断是否存在超说明书用药,对超说明书用药类型及各类药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共抽取妇产科门诊处方26 174张,分析处方用药记录47 113条,涉及用药品种153种。超说明书用药类型主要包括:超给药频次(44.7%),超给药剂量(28.1%),超给药途径(13.3%),超适应证(9.8%)。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居前3位的药物种类为:激素类(35.9%),呼吸系统用药(29.3%),造血系统用药(17.4%)。结论: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在我院妇产科较普遍,医院应重视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超说明书用药;妇产科;合理用药
超说明书用法也称未注册用法,其内容包括超适应证、超剂量、超疗程、超适应人群及改变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途径与用药间隔时间等[1]。
药品说明书是临床医师开具处方的最重要依据,但由于在临床应用中不断有新的药物作用发现与经验积累,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注册周期长,药品说明书更新相对滞后,因此,超说明书用药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临床中常常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时也会成为挽救生命的唯一手段。
2013年版“赫尔辛基宣言”[2]最后一节指出“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如无已证实的有效方法或其他已知方法均无效时,当医生判断有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可能,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参考专家建议可采用未经证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