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遗嘱,必须公证?

2016-10-20 14:39
现代家长 2016年8期
关键词:独子补偿款生效

问:我是家里的独子,上面有三个姐姐。为防止引发财产争夺,我父亲临终时留下遗嘱,明确说明其房产由我继承,三个姐姐没份。当时,因为房子又老又破,价值不大,而且我是家中独子,三个姐姐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可能有一笔数额较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三个姐姐就反悔了,认为房子是父亲的,她们作为女儿也有权继承,而且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未经公证,属无效遗嘱,要求平分房屋拆迁补偿款。请问,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吗?

陈玉河(河南济源)

律师意见:我国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叫作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至于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中,房管部门是否要求办理公证,就是另一回事了。总之,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比如,如果您父亲生前订立了另外一份遗嘱,将房产给您的三个姐姐,而且遗嘱经过公证,那么您手里的那份遗嘱就失效了。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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