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2016-10-20 18:07:25孟方凯
商情 2016年8期

【摘要】我国获得专利权,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从申请到公布之日,申请人的权利几乎处于真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这个权益在申请阶段得到临时保护,但可操作性不强、保护力度弱。本文将通过对临时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其他国家的介绍,探讨专利申请中临时保护制度。

【关键词】临时保护;利益平衡;专利权

一、临时保护的现状阐述

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是发明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后而未获授权的这段时间的一种阶段性保护。

(一)我国规定

我国《专利法》13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未经其允许的实施者支付相关的费用。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有规定,在申请人的请求下,专利工作部门的管理人员有适当的调解权。但是,法律条文中仅仅指出工作人员适时调解,处理方式较为灵活。在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法律规制方面,我国比较笼统。

(二)其他国家的规定

A.美国

1995年,美国国内就提出了专利临时保护。在临时保护申请时,美国对专利只是进行形式的审查,费用不高,相比专利权,保护期限也较短为1年。此外,美国法律也有赋予专利申请人在临时保护期间侵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B.日本

《日本特许法》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开后、提出警告时,有权利向提出申请公告前和提出警告后的实施者提出补偿的要求。当然,提出警告并不是获得补偿要求的前提。此外其他条款做了相关规定。

从法律方面来看,日本和美国都对专利临时保护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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