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仙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立法主体扩容背景下地方立法质量的控制
毛宁仙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立法主体扩容后,地方立法质量面临着旧患新愁。一方面,立法抄袭、立法冲突等传统问题尚未解决;另一方面,新增立法主体立法能力不足、同时伴生新增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深化地方立法危害全国法制统一的新忧患。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从明确地方立法权界限、发展并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完善民主立法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具体的对策,才能改善传统问题,防止新忧患的产生,从而有效控制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质量 立法权限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我国201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将过去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所有284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这固然是中国的法治建设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忧虑,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普遍的思考。
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长远的意义,但是由此引发的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挑战也不容小觑。地方立法质量是中国法制质量的一部分,量变引起质变,地方立法质量必然影响和制约着中国整体的法制质量,若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将影响中国整体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