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
现行征地制度已运行了几十年,越来越不具备合理性,越来越与社会公平正义及公共财政的宗旨相冲突,当然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质疑和诟病,强烈吁求和期待对其进行改革。
1 现行征地制度的问题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是由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其特点是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都以政府名义征地,这在世界各国几乎是没有的,其实质是政府以公权力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导致一系列严重问题,隐伏着一定的经济与社会危机。
问题之一,是破坏市场制度。包括破坏市场定价机制、平等竞争规则等,最主要的是破坏产权制度。产权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其首要价值或根本的伦理尺度在于正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集体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但却被限定第一不准改变用途,第二不许交易,一下子就打掉了其中的两项权能。据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对17个农业大省区的调查,43.1%的农民至少经历了一次征地,17.8%的农民遭遇了强制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中,64.7%的农民得到了一次性现金补偿,平均每亩补偿18739元,而政府卖地平均价格为每亩778000元,是征地价格的41.5倍。12.7%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9.8%的失地农民得到补偿承诺而未予兑现。产权正义是马克思的一项重要思想。如此破坏农地产权剥夺农民,还有什么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