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燕
【摘 要】自古以来,中国农村就形成了宗族自治的模式。这种治理方式的基础,是将政权与族权合一赋予农村的宗族势力。宗族的对内的治理方式,是用“政权、神权、族权、夫权”[4]控制族群内部人们。除了对内管理之外,宗族还会帮助本族群应对官府的各种徭役赋税,同时更会以暴力的方式维护宗族利益。于是,为了土地、水源和等与农业经济息息相关的权力,不同的宗族之间会进行激烈的械斗。直至今天,农村之间宗族的影响力并没有完全失去作用,同时各种因为宗族矛盾引起的械斗依然不绝。当然械斗的方式,以及引起械斗的矛盾与之前的土地经济有所不同。
【关键词】宗族势力,械斗,农村治理,社会矛盾转移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 [1]尤其是对于中国而言,“自城市从乡村孕育生成以来,其结构性问题一直延续。”[2]甚至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洗涤,中國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差距并未随着社会生产方式提高而减弱”。[3]这些问题造成了中国在治理农村治理工作中很多困境,也为今后如何处理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矛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所以,我们希望通过研究中国宗族势力对中国农村的影响,尤其是其在对外职能中更多的采取暴力方式的分析,对中国如今和未来的城乡矛盾处理找到一些启示。
中国农村的宗族形成于何时,无从考据。但是这种“按男性血缘世系或近血缘关系建立起来,存在某种严密或松散的组织形式”,[5]长期以来成为中国乡村的实际管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