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肢体两次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

2016-10-21 13:10:44陈燕嫦罗斌李丽清陆东山马伟峰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6年6期

陈燕嫦 罗斌 李丽清 陆东山 马伟峰

[摘要]在交通事故损伤案件中,同一肢体再次损伤而进行法医学伤残评定的案例相对鲜见,其既往损伤与再次损伤所造成的后果而进行的伤残评定,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评定标准。笔者就鉴定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作分析讨论。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骨折;伤残评定

1.案例

1.1案情

陈某,男,40岁,2002年10月03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髁问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右股四头肌腱断裂,右髌骨骨折,右坐骨神经损伤,在当地医院行内固定术治疗等,至2004年11月2日出院,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不连。于2005年01月20日进行伤残评定,检见:右下肢89cm,左下肢98cm,右膝关节活动功能明显障碍。依据双下肢相差8cm以上评为道路交通七级伤残。陈某于2014年08月20日再次因交通事故致伤右下肢。入院查体:胫骨上段见一2.0cmX2.0cm局限红肿皮肤。右下肢较左下肢短约10cm,右膝关节外翻畸形伴主被动活动障碍。DR报告提示: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诊断为右胫腓骨上段骨折,行内固定术等治疗。于2015年05月19日保险公司、车主及陈某共同委托本机构对其进行伤残评定。

1.2法医学查体

右大腿下段前侧见16.0cm纵形陈旧性手术瘢痕。右小腿胫前见10.0cm纵形手术瘢痕。右膝外翻畸形,活动受限:屈曲0°~10°(对照0°~130°),伸展10°~0°(对照130°~0°)。双下肢长度(脐正中经髌骨至内踝):左下肢97.5cm,右下肢88.0cm。

1.3法医阅片

2014年8月20日x线片显示右胫腓骨近端骨折,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尚可;右股骨远端陈旧性骨折,螺钉在位,骨折处呈畸形改变。2014年8月22日x线片显示右胫腓骨钢板内固定物在位,原骨折端对位对线可,内固定钢板未见松动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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