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守廉

2016-10-21 15:47:36张耀南
决策探索 2016年6期

张耀南

“以做官发财为可耻”

清代,两江总督一职,辖区是中国财富、人文之重心,含江苏、江西等地。此职又几乎是“全权”,集一切人权、物权、财权于一人。当此位者,若想“贪污”,一年就是千万富翁,二三年成亿万富翁,亦是易如反掌。

曾国藩自咸丰十年四月(1860年)起任此职。其年薪是白银155两,再加上“养廉银”“规费”等。这些钱装入私人腰包,上级和百姓都不会有意见,朝廷上和社会上也不会说个“不”字。

不太那么合法之“进项”,比这可以高出百倍千倍。举个例子,曾氏在职时改革盐政,创发“两淮盐票”。每张盐票票面价值200两,股市暴涨,可以卖到2万两。

曾氏让家人或亲戚化名买上200张盐票,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赚上几百万。可曾氏却明令禁止家人或亲戚购买盐票。

再举一例。曾氏是湘军统帅,军费收支全在他手中。从咸丰三年(1853年)创军,到同治七年(1868年)灭捻军,先后支出军费大约3500万两。战后要销账,报销之法是曾氏自己编册,送户部核销。

如此巨款,仅户部索要之“部费”(报销人员辛苦费),就可高达40万两(按1.3%抽取)。给了这40万两白银,户部一定开闸放水,曾氏怎么编册,户部即可怎么签字。年头那么长,数目那么大,曾氏说买这200万,买那300万,谁去核对,谁说得清。况且在清廷眼中,曾氏又是“救命恩人”,唯一可以依靠之军事统帅,谁还会计较他多报几个钱。果然在曾氏筹措“部费”时,清廷说曾氏可以“免报销”,既平天京,又平捻军,是大功臣,就别计较这几个钱了。

3500万两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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