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达
摘要:每当一个企业(单位)因为财务人员作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出现财务风险甚至产生经济损失时,多数情况下均是谴责当事人违背职业道德并追求其责任,进而检讨管理制度的漏洞,查缺补漏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很少管理者反思,当初招聘当事人时是否存在选人失察、使用当事人过程中是否存在用人不当,以致酿今日之祸?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分析选人用人和企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的辩证关系,所谓“预则立”,既做到制度之“预”,更做到人之“预”。
关键词:选人;用人;辩证关系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观
人、财、物是一个企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基础,财务部门是联接人财物三要素的枢纽部门,财务人员是核心信息的知悉者,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会计法》第39条对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作出明确规定。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传播财务专业知识,培养学员专业能力并通过相关的考试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走上财务岗位,虽然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也是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但教育部門的教化功能并不代表其负有甄别学习财务专业知识学员人格、品德方面的义务。所以,甄别录用财务人员的重任落在了企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管理者肩上。因此,甄别合适的财务人员进入财务部门工作是管理者的必修课程:“有德有才,选拨重用;有德少才,培养使用;有才少德,限制使用;无才无德,坚决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