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庭坚被“除名羁管宜州”,在宜州共生活了十七个月,前七个月为被严管阶段,后十个月获相对自由,生活愉快充实。
【关键词】黄庭坚获解除严管;生活充实快乐
崇宁三年五月十五日(1104)黄庭坚因犯“幸灾谤国”罪被除名来到宜州接受羁管,在宜州生活共十七个月,前七个月的生活受严格限制。崇宁三年(1104)年底,在江西萍乡任知县的黄庭坚的哥哥黄元明得到朝廷的批准,从永州来宜州看望黄庭坚,并带来了黄庭坚将“徙永州”的王命。此时,宜州太守党明远对黄庭坚的态度也来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由起初的实行严管,转变为对其关怀尊敬,安排的住宿由城外的崇宁寺一旧屋搬到城内三角市处的“新居”,再到“南楼”,住宿条件越来越好。如果说黄庭坚前七个月是被严管的话,那么后十个月是他获得相对自由阶段,生活是充实快乐的。这从他所写的《宜州乙酉家乘》日记可以看出:
崇宁四年(1105)正月二日辛未小雨,……元明次公会食罢,步出小南门,西过龙水县,道遇崇宁道人文庆。
十日己卯,晴,步至三角市,食罢从元明步自小南门绕城观,四面皆山而无林木,历西门、北门、东门、正南门,复由旧路而还得曹醇老书,寄二酒、乾筍、菌生、熟栗、黄甘、山蓣。
十一日庚辰,阴,从元明步出小南门,西入慈恩寺,又西入香社寺,乃折而东入植福寺,略龙水乡而归。
十四日癸未,晴又阴,夜从元明步出东门,上高寺,入天庆观,乃至崇宁寺,僧从广自融州迴。
十六日乙酉,晴,夜从元明步至崇宁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