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洞穴

2016-10-21 14:01:23吴绍云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摘要】二十世纪优秀的法理学家,富勒构思出的“洞穴奇案”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他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印象的同时也让我们同那些法官一样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到底应该如何判案才能让结果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获得大家普遍的认同呢?本文首先介绍该案件,在大家了解这个案件的基础上再提出几个对于该案件里面涉及的问题的思考,最后再总结所有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本人对该案件该如何判决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洞穴奇案;生命价值;紧急避难

一、洞穴奇案

案件的事实: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探险。由于探险者未按时回家,他们的家属通知探险者协会,一个营救队伍火速赶往出事地点。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的困难大大超出了事前的预计,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就在被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获知探险者随身携带了一个可以收发信息的无线设备。洞外人员迅速通过通讯设施给受困的探险者取得了联络。当探险者问到还要多久才能获救时,工程师们的回答是至少需要十天。受困者于是向营救人员中的医生描述了各自的身体状况,然后询问医生,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有可能再活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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