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勉男
摘 要: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落幕。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届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等思想,依法治国被提上重要日程。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必须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本文将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浅谈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依法治国;基本要素;社会基础
一、实现法治需要怎样的基本要素
在本文中,社会基础意指社会的主观和客观环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品,是广义的社会基础。包含政治因素、历史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阶级因素等。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在儒家思想的浸淫下,形成了深厚的“人治”、“礼治”、“德治”文化底蕴,个人感召力、社会道德礼法的权威性根植于人们的心中,是挡在全面法治前的一道屏障。要实现全面法治,我们必须先达到以下目标。
(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建立并完善,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到《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基础法律的颁布,至2010年末,我国已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是,实质意义上,还很难说我国目前是全面的法治国家。譬如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有独特的“信访”制度,都说明我国尚未完全实现依法治国。
我国要吸收西方先进国家的法治建设经验,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