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雪倩
摘要: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国家行政程序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确保行政机关公开、公正的行使行政权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参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舶来品,在我国刚刚开始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透明度,规制行政机关公权力的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听证;制度;完善
一、行政听证制度概述
中国学者对行政听证制度的表述是,听证制度是一种正式的、法定的、特别适合于行政执法的事先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听证最本质的含义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更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政听证的目的主要是查清事实真相,给相对人一个公平合情合理的行政决定,其关键环节是质证。行政听证制度可以充分的体现行政程序是否公开、公正、透明、民主。
二、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概况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开端是1996年10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首次以立法的行使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的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