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

2016-10-21 03:33张晓铭李蓉杨振权
东方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积金教职工科目

张晓铭 李蓉 杨振权

自1994年以来,为建立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让职工有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员工们自己住房的解决能力,将实物性分房改为货币化的公共房产,将住房实行商品化、社会化,我国提出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一来,国家、单位乃至个人对购房、建房都有了一定的储备资金。现如今,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当代一种长期的住房储备金,随着实施年限的增多也惠及了现代的青年人。高校的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每月均由职工个人和学校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存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但是作为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高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其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交一部分。一般是各50%,但也有不一样的,有单位交的多。要看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同意单位怎么交。

为了使得高校的教职工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严格使用住房公积金,高校可以代为管理,并逐月上缴到市级、省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则由财政预算拨付和学校的自有资金来解决。高校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教职工每月扣除的公積金部分连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每月要按时向省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并存入到每位教职工对应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教职工也可以每月都查询到账户的入账记录。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及自住住房重大修理的支出。现如今各个省市也提出了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而提取住房公积。教职工退休、离职或移民国外,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余额。教职工如果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也会转到新单位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高校教师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过程的不足

1.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提升,原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已无法满足当下对公积金业务处理的需求。另外,高校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尚需加强,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管理机制的不断加强,很多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与时代的发展不相匹配,已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的需求。这些状况都使得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问题日积月累,从而给对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2.会计核算基础缺陷较大

当前,各个高校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各个学校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对于基金的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证。多数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采用的方式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过程的建立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现金收付实现制可以确认收支的依据,而只反映公积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的实际收付部分的实现过程,却不能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按月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实时反映出来;公积金的收入支出只在实际收到或者支付利息时才能够被有效反映,而公积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部反映出隐性侵权的债务,导致了资产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无法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进行准确记录的现象。

3.会计科目设计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设计方面还存在着性质相近或相同、重复设计等不完善之处。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主要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他们能够反映的实际内容不一致,前者反应“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问题,而后者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问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这两种存款科目必须要区分开,不可混为一谈。这样一来,就会给实际工作带来难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这两种存款科目需要进行分别设置,对于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操作是极其不利的。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

1.设立相关的会计科目、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将明细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设置于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科目下,此科目主要是对高校存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将“住房公积金总户”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两个明细科目设置于总分类科目“应付及暂收款”下。其中“住房公积金总户”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按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反映,本期高校账面上实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则是通过期末贷方余额来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职工每次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而本期高校职工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际支取的资金总额则是通过贷方余额来进行反映。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的方式来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大大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并且如果发生账实不符的问题,也能够对出现的原因进行及时查明。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涉及每一位高校教职工的自身利益,高校应该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来不断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首先,高校的高层领导应该重视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设置专门的专(兼)职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对计算机管理手段的充分应用来建立并逐年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然后将根据公积金的计算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还是按照复利计息的特点,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高校管理人员应该通过打印便条的形式等,来对高校职工一年来各月的缴存数、当年的利息数,当然还包括下一年的计息基数、缴存基数、缴交率等进行通报。

3.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1)归集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缴纳部分,借教学支出——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扣款),按单位资助部分,借教学支出——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同时,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2)定期交纳。签发转账支票,定期交纳,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3)定期向职工支取。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时借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职工住房公积金。(4)定期计息。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5)职工变动。职工调出,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调入,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

4.强化公积金业务信息审查。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将业务委托给银行办理,让银行辅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工作,这样就会加大了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的难度。从业务流程方面要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要对入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要严格审核那些资金流出中心时的凭证,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2)要对账户、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进行加强。尤其是要对与外部委托银行及缴存单位的相关账户信息进行重点核对。(3)会计核算信息要与公积金业务信息保持着良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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