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有哪些讲究

2016-10-22 12:56陈融雪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38期
关键词:誓词右手国务院

陈融雪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

除了国务院的重要会议,还有什么活动能把这些人聚集在一起?

答案是宪法宣誓仪式。

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国务院历史上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谁来宣誓

国务院小礼堂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旁是鲜艳的国旗,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国务院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后,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歌毕,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宣誓后,李克强以监誓人的身份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岳亮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可以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官员宪法意识,凝聚依宪治国共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在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之前,已有不少机构组织了公职人员进行宣誓。

譬如,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45名新任法官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

1月15日,福建省长于伟国手抚宪法宣誓就职,成为全国首位面向宪法宣誓的省长。

此后,全国多省市人大会议上纷纷施行了宪法宣誓。

到底谁来宣誓?国家行政学院博士贺海峰告诉本刊记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主要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等。

左右手动作都有规定

如此庄严的仪式,具体有哪些讲究?

有媒体特别注意到,监誓人李克强打着深红色领带,领誓人的领带是与西服相近的深蓝色,其他宣誓人的领带颜色则包括红色、橘黄色、浅蓝色。女性宣誓人中,有一位向男性看齐,着黑色西服裤装,也有一位身穿宝蓝色长袖套裙。

相较而言,法院的宣誓仪式上,着装更为整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上,所有的法官都身穿黑色法袍,左胸佩戴着红色的天平法徽。

贺海峰表示,《决定》并未对此进行强制要求。

不过,《决定》对仪式场所进行了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具体的宣誓过程,《决定》规定得颇为细致。

作为全国最早举行宣誓仪式的两位省长,福建省长于伟国是单独宣誓,四川省代理省长尹力则是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副院长一起集体宣誓。

“根据《决定》第八条,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贺海峰说。

事实上,早在《决定》出台之前,便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举行过宪法宣誓仪式,不过,当时的很多宣誓形式并不统一。

岳亮说,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两个月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展的向宪法宣誓活动中,法官们一起向巨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宣誓——宪法模型由两位威严的法警擎托。

2015年6月,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需将宪法置于胸前,举右手握拳向国徽和国旗宣誓。

不过,这种情况随着《规定》的出台有所改变。

强调公开性

《规定》并未对宣誓的所有细节作出统一安排。

2015年7月,宪法宣誓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方案。

谈到授权地方立法机关自行制定宣誓办法的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主要是因为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统一规定。

截至2016年2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譬如,《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宣誓时间进行了细化: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宣誓仪式,在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宣誓仪式;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

北京、上海对不同部门的宣誓作了区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宣誓,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誓;市长、副市长的集体宣誓,由市长领誓;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单独宣誓。这些宣誓仪式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单独宣誓。

在宣誓的基本规程方面,北京、上海、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规定,在集体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逐一报出姓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这些都是为执行国家规定而作的更加完善、细化的规定,比如,集体宣誓时,通过把姓名报出来的形式,让见证人更加明确谁是宣誓人,是公开让别人了解、见证宣誓人宣誓的过程。

许多省份的方案还对宣誓仪式的公开性特别加以强调,并提出了向社会公开的方式。

譬如,《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

《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

依法治国的一部分

“在现代民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岳亮表示,中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截至2012年年底的最新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有17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贺海峰说,在法治国家,国家领导人向宪法宣誓就职是惯例。宣誓万众瞩目,营造宪法的尊严感,也是对领导人行为的约束。

多数国家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履职的必要条件。有的国家宪法还规定,拒绝宣誓将失去任职资格。

譬如,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波兰宪法规定,议员拒绝宣誓应视为放弃职位。捷克宪法规定,议员拒绝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将导致取消议员资格;总统拒绝宣誓或者有保留地宣誓,当被视为未曾当选。

不过,各国宣誓制度也千差万别。

譬如,宣誓者一般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政务和公务人员。但是,有些国家在宣誓主体范围的规定上更宽泛,如马来西亚宪法规定,最高元首的配偶及申请加入国籍的公民也要宣誓效忠国家。

至于宣誓仪式有多庄重,可以看看美国的例子。

2009年奥巴马首次就任总统时,由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领诵时颠倒了一些单词的顺序,并念错一个词,奥巴马第二天不得不又宣誓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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