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行贿者的“可怜”蒙了眼

2016-10-24 03:39许晓明
清风 2016年5期
关键词:行贿者配角被动

文_许晓明

别被行贿者的“可怜”蒙了眼

文_许晓明

2015年12月29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因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日前,董社有已被送监执刑。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不过行贿人却说,这一切都是逼不得已。正如行贿受贿常常连用为一个词,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一对“连体”畸形儿的大名叫作“腐败”。

铲除根深蒂固的腐败陋习,必须双管齐下,一手打击受贿者,一手打击行贿者。惩处罪过也不能“厚此薄彼”,对于行贿者的“心软”态度值得警醒。提起受贿者,社会舆论义愤填膺。而提起行贿者,往往有人同情其不得已,是一种“被动”行为,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错觉。

在一般人眼里,索贿受贿的贪官污吏是主动作恶,这些人四处伸黑手,害了国家,害了人民,也害了自己,这些人是腐败的根源,是腐败案件的主犯,所以必须严惩。而在另一些人看来,行贿者则是被动参与的,很多是因为求人办事不得已而为之,是腐败案件中的从犯,可以从轻发落。这类看法,其实是被行贿者扮可怜、装无辜的表面现象蒙蔽了双眼,混淆了是非。

在受贿与行贿行为中,所谓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是变幻莫测的。贪腐官员常常扮演索贿的主动角色,行贿者却也不乏主动出击的例子。为了升官、发财,心怀鬼胎的商人和官员,经常精心“做局”,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形式送上恰当的贿赂,再以恰当的途径取回“报酬”。

一桩“成功”的行贿案例,细说出来就是一出精彩纷呈的大戏。期间,受贿者看起来威风八面,行贿者看起来唯唯诺诺,推敲一下,谁是主角,谁是配角?在有的行贿高手面前,受贿者连配角都算不上,只能算是人家手里玩弄的棋子而已。有些贪官落马后忏悔自己“糊涂”,一方面是自我开脱,另一方面也是从被动上钩的情形下如梦初醒。腐败之成风,贪官之贪欲是重点,行贿者之“围攻”之力也绝不可小视。

此前在网上曾有过一个“猪狗论”,贪官们觉得给他们行贿的人是他们养的“猪”,养着只是为了想吃肉时割一块肉;而行贿者觉得贪官是他们养的“狗”,让贪官办什么事就得办什么事。其实,二者只是互相利用,各取所需罢了。

不要再被行贿者装可怜的样子迷惑,那不过是狡猾者的故作弱势,以“扮猪吃老虎”的假象来巧取豪夺。谋官者行贿而青云直上,谋利者行贿而日进斗金,他们行贿的所得并不比受贿者少,他们对社会、国家和他人的伤害并不比受贿者小。

抓住受贿者,放过行贿者,他们就会如幽灵一样去寻找下一个潜在的受贿者,会继续污染我们社会的风气,会继续他们巧妙而安全的行贿“生意”,继续发财甚而做官。轻易放过行贿者,岂非纵容腐败的病菌在社会肌体内继续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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