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的“胃口”

2016-10-24 07:23赵洪森观沧海发自山东泰安
清风 2016年7期
关键词:起诉书菏泽市泰安市

文_赵洪森、观沧海(发自山东泰安)

副市长的“胃口”

文_赵洪森、观沧海(发自山东泰安)

被告席上的刘国生

2015年9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旁听人员中除了纪委、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还有省检察院邀请的6位人民监督员。法院还划出了专门的微博直播区和媒体记者工作区。

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直被举报,一直在升迁

今年53岁的刘国生早年在山东省农业厅工作,2001年1月,调到郓城县任职,先后任县长、县委书记,刘国生前后在郓城县担任党政一把手长达11年之久。2011年12月,刘国生升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2月后,其担任菏泽市副市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刚开始刘国生工作期间,经常到乡镇集贸市场走访,积极推进当地经济建设,还曾带队到台湾招商,工作安排得满满当当,应当说起初他是很勤奋敬业的。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刘国生一直被人举报。有媒体报道,早在几年前,刘国生担任郓城县委书记时,就遭到了不少人举报。

2010年12月,一名上访人举报刘国生违规征地、 拆迁、 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为了平息此事,刘国生想到找企业“借钱”,用钱将上访人“砸”晕,使其不再上访。当地企业很多,选择哪家企业“借钱”?刘国生想到了杨某所在的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其平时对该企业比较照顾,感觉对方比较熟络可靠。刘国生委托妻子出面办理此事,其妻向杨某表达了刘国生会继续对杨某的公司给予支持的意思,杨某则爽快地答应拿出100万元给她。然而,这笔钱看似没有装进刘国生的腰包,看似给了普通群众,但这种为实现刘国生个人目的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受贿罪。

一直在升迁,一直被举报,这是刘国生仕途的一大特点。然而,这种升迁特点,随着一则消息画上了句号。2014年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一则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8日,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

通报指出,刘国生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对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对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贪干警连续作战近3个月

山东省纪委将刘国生一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后,省检察院指定泰安市检察院负责侦查,泰安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东平县检察院具体承办。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刘国生受贿的不少事项与土地有关。接受请托后的刘国生,在为企业划定建厂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仅2008至2009年,刘国生接受当地一位商人的请托,延缓闲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币30万元。

办案人员表示,在涉嫌向刘国生行贿的6人中,有4人的请托事项均与土地有关。此外,自2007年至案发前夕,几乎每年中秋及春节,刘国生都会在家里“准时”收钱,少则两千元,多则一万元,前后共计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八成多。

在侦办刘国生案的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石广全说:“因为刘国胜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他与当地商人之间,而商人们考虑到自己的社会声誉和公司未来发展,对检方取证有所疑虑,所以,怎样打消证人作证的顾虑,就成为案件侦办的关键。”经过种种努力,涉案人终于向检察官交代了送钱送物的有关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取证。当然,一条完整证据链的形成不止要有证人证言的支撑,在获取证人证言和刘国生的供述后,检察官们同时调取了大量间接证据,以完善证据链条。

“参与案件侦办的15名干警分成四个组,在菏泽办案点连续工作。可以说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双休。”石广全笑着说,“以至于我们激励大伙的措施就是,如果能把指定的工作完成,可向上级请示奖励半天假。”辛勤的付出换来的是客观真实、环环紧扣的证据链条。据悉,刘国生案的各类材料非常多,装订成册的证据材料就有20多本,垒起来足有1.5米高。

经过近3个月的连续作战,东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终于将一本本证据材料呈现在公众面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

被控犯罪事实多与“地”有关

2015年7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9月1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刘国生受贿案进行审理。当天上午9时许,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公诉人和辩护人席位上已经摆上了十几本厚厚的卷宗,为即将开始的庭审平添了几分紧张的氛围。

走完核实身份、宣读出庭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相应程序后,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只有受贿罪一项,涉及的210万元受贿数额分为6笔犯罪事实;其中4笔涉及土地问题,其他2笔涉及承揽工程和业务;指控王国生的受贿次数达到50次。其中,在对刘国生涉嫌受贿的全部指控中,100万是其中最大一笔金额。

此外,起诉书还显示,从涉嫌受贿的时间来看,在刘国生即将离开郓城、转任菏泽市副市长的2011年间,其涉嫌受贿的次数最为集中,多达11次计38.4万元。虽然其中很多单笔涉嫌受贿的金额较小,但正是这种“聚沙成塔”的受贿事实,使得刘国生在“泥沼”之中越陷越深。

对起诉书指控的50次受贿,刘国生和辩护人只对其中的2次提出了异议,对其余48次受贿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提出异议。而这2次的受贿数额,是他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2笔。一次是向某公司董事长杨某索贿100万给上访者;一次是通过女婿赵某收受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的1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刘国生向某公司董事长杨某“借钱”100万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严正指出:刘国生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然而,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刘国生对社会上的一些诱惑和不法老板的拉拢腐蚀失去了反抗能力,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放弃了自身监督和约束,心怀侥幸,私欲膨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权钱交易的砝码。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最后陈述阶段,刘国生宣读了自己的悔过书。他表示认罪服法,认为自己犯罪是放松了学习,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十分后悔。为自己犯罪对党、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忏悔。希望法院念及他到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积极退赃,弥补损失,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判处。

法庭将择日宣判。

刘国生被押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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