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亳州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2016-10-24 19:36陈战志
安徽农学通报 2016年16期
关键词:亳州市运行机制

陈战志

摘 要:该文简述了亳州市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创建依据、运行模式、机制、成效和完善机制的做法。

关键词:亳州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 S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6-0011-02

近年来,亳州市在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上有了重大创新。2006年4月,蒙城县成立了安徽省第一个公安农机监管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也组建了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农机中队,目前利辛县、谯城区也在组建之中。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并在安徽省得到推广,成为我市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本文主要就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依据、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取得成效和机制完善等方面加以论述。

1 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

1.1 现实背景 亳州市是农业大市,同时也是农机大市。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市农机拥有量迅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866.90万kW,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4 744台,联合收割机28 028台,小型拖拉机16.02万台。农机数量在快速增加的同时也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机“三率”水平不高,全市农机实际纳管率不足50%;二是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车辆逾期未年检、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农机事故频发,仅2014—2015年2a全市就发生61起农机事故,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4.67万元,全市农机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检权仅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只是静态上管理,即只负责对农机车辆上牌办证及年度审验,形成农机部门有权办牌证却无权上道路执法局面。2009年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只赋予农机部门执法权限仅限于农田、场院,农机部门安全执法检查手段明显弱化。现实中还会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查获违章农机车辆所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等。由于公安农机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农机部门又知道违法车辆信息,所以农机驾驶员对此可以置若罔闻,致使处罚难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出现空白。在这种形势下亳州市积极探索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安、农机各自的优势,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化生产安全。

1.2 现实需要 当前,由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的不足和农机部门上路执法权限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农机车辆违法现象日趋严重,农机安全隐患增加。公安农机部门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

2 创建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依据

2.1 法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2.2 政策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提出:“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2)《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的通知》(农机发〔2011〕1号)也提出:“加强部门合作,推广部门联合执法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 创建联合执法的运行模式和机制

3.1 运行模式 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选派具有执法资格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设中队长和指导员职数各1名,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人员担任。组成人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日常业务工作受公安和农机部门双重领导,实行集中办公,重点开展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2 运行机制(1)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公安农机警监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道路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在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如“三夏“、”三秋“、节假日等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纠正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不按时年检等违法行为。对于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作出处罚决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形成震慑力,增强农机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门与农机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参加。会上农机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辖区内农机车辆登记、年检以及农机驾驶证申领、年审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农机部门通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和农机违法电子监控信息。会议研究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后,农机部门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审时,若有违法信息未处理时,不予办理年审手续。这样就防止了农机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理也能年审情况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农机手随意违法的势头,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

4 创新联合执法机制的现实意义

4.1 取得工作成效 自我市组建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查纠农机违章49 235起,查扣农机车辆10 324台,完成一般程序卷宗3521卷,上缴罚没款495万元,拘留农机驾驶人员985人次,督促农机车辆入户、年检4 501户,督促农机驾驶人员办证3 555人次。通过纠违和对严重农机违法行为处罚,使农机驾驶人遵章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均提高到70%以上,农机事故数量明显下降,2016年上半年全市仅发生农机事故17起,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有效遏制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4.2 完善体制机制 (1)争取上级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几年来,我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自身不能解决,则积极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省农机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做到在省级公安或农机平台上实现违法信息资源共享。(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公安农机部门日常加强对公安农机监管中队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妥善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执法人员身着执法服装,持证上岗,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3)规范收支管理,落实财政保障。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罚款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公安、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联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运行。公安农机监管中队在开展联合执法时要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5 结语

创建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是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大胆尝试,有效解决了农机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是对农机安全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实践中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进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为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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