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应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6-10-26 06:26王海燕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违纪

王海燕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通过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党员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的信心和决心,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行动,充分说明“四种形态”的提出和应用,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四种形态”的实施,纪委的责任不是小了,而是更重了,监督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关口前移,执纪的力度更大了;“四种形态”的应用,要求必须精准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科学内涵。

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的精髓。“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党对全体党员监督的全覆盖、全方位,其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好整片“森林”。第一种形态就是要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早打招呼、早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做到抓保健。第二种形态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做到“正歪树”。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就是要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旨在维护好整片“森林”。“四种形态”的划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是用量变和质变、整体和部分、当前和长远辩证关系原理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引导;体现了党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

适度把握“四种形态”的应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要把握执纪尺度标准。切实扭转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监督手段上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结合应用转变,在工作机制上从各自为政向协同推进转变,从而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经常化”、监督主体“全出击”。在运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把握,积极探索和慎重把握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匹配度,防止违规自由裁量或量纪畸轻畸重,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尽量给干部改过自新机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打造落实“四种形态”的队伍。“四种形态”的提出,也体现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确保其有效落实,重要在认识,关键在担当,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重大。特别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全力推进。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日常、较真碰硬,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纪委的职责定位更准确、任务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对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也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这就要求纪检干部要提升四种能力。一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强理论法纪学习,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严谨细致,把握好度,恰当处理问题线索。二是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及时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三是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要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执纪效果。要有很纯的事业心,很强的责任感,探索“四种形态”的科学应用,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四是自觉抵御腐变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业务精湛的纪检干部队伍,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为“四种形态”的有效应用和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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