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案例分析文献综述

2016-10-27 10:52高帆
2016年28期
关键词:寿险保险公司养老

高帆

步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长,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按照联合国组织对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进行的预测,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老年人口不仅规模庞大并且发展迅速,再加上我国特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了“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传统的养老模式也受到冲击,使社会及家庭对养老需求服务趋势急剧增加。因此,养老市场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典型的朝阳产业。

政府历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2008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金融30条”,其中明确指出了政府支持有关的保险公司投资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实体等对社会保障有利的领域。新《保险法》将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放宽到不动产领域,允许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当前境况直接投资国家允许的不动产范围和持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企业股权,从法律制度上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了保障。在我国保险业健康蓬勃的发展过程中,积聚了许多用于投资的资金,而保险市场上激烈的竞争使保险产品带来的利润不断减少,投资业务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养老产品提供者的寿险公司,应着手向寿险产业链延伸。

一、文献综述

(一) 国内文献综述

随着2009年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不动产,于是就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酝酿建设养老院甚至养老社区。保险资本投资建设养老实体产业,既能缓解我国养老困境,又有利于保险公司缓解投资压力、匹配长期性负债资产、提高整体偿付能力等等。

1、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的必要性

焦岩、秦楠等(2010)通过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进行研究以及安全合理有效的对寿险资金进行投资的基础上认为,寿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创造了经济效益,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养老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庹国柱(2012)还对国外养老社区发展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在我国发展养老社区是寿险公司发展自身的需要,还可以解决缺乏长期投资渠道和投资领域的问题,缓解资产负债长期不匹配带来的压力。欧新煜、赵希男(2013)通过SWOT分析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及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市场对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寿险公司可以针对其中的高端客户开发专门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弥补养老市场供给不足的缺陷。

2、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存在的问题

从保险公司投资的养老社区的市场需求方来看,崔浩雄(2013)认为由于“居家养老”传统养老方式观念的束缚,中国“养儿防老”思想与加快养老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老年人大多对机构养老存在排斥的心理,这种传统养老意识对保险公司拓展养老社区产生了一定制约。孔月红、王莉莉(2013)指出当前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市场定位是为其拥有的高端客户提供高端养老社区来满足其养老需求,然而我国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导致养老社区的入住率偏低。

从保险公司作为养老社区供给方面来看,孙洁(2011)和程杰(2013)指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资养老社区是一个突破传统的新的领域,保险业缺乏相应的经验可能会给投资带来很大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投资性风险。张佩、毛茜(2013)分析指出保险公司当前拥有的是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保险专业人才,但养老社区的开发与经营管理需要其他相关的专业人才,而我国养老专业护理人才及其他方面人才的缺乏制约了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机构的发展。

在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外部环境方面,郭锐欣(2011)在研究过程中指出与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相关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尚未统一建立,这就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开发运营成本。吴军、薛小玉(2014)通过对比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的多个养老机构投资主体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以外的投资主体在资金、专业、管理经验、技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这将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

3、寿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的政策建议

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赵婧(2010)指出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应该适度地、有针对性地放松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稳定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保险公司自身来看,李昕旸(2011)建议保险公司针对老年人口的特殊需求,依据现有的养老问题,进行产品创新,将养老社区与自身的保险产品相结合,提高盈利能力。在引进专业人才方面,杨金培、于凤霞(2013)认为保险公司要想获得持久的发展,必须加强专业管理团队建设和专业护理人员建设,同时要制定合理的人员福利待遇,为养老社区的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寿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探索开始较早,比如美国保险公司投资CRCCs等,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A.A. Bailey (1862) 基于保险公司的投资原则指出,首先要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其次要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高的证券类产品,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低的证券类产品,在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更高的收益。

OECD(2000)对 1998年不同国家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进行了统计,发现不动产投资已经在投资组合中占到一定比例,并且高达50%以上。M.Hoseli,W.Witkiewicz (2004)通过分析英国保险公司在不动产领域中的投资数据,认为将部分不动产放入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不仅降低市场风险,还可以提高资金投资收益率。Davis,Abbott(2003)在对英国、瑞典、法国、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在不动产方面进行投资做了深入的研究,研究表明该类投资机构的益率在6.5%左右,远高于债券类和抵押贷款之上,拉高了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

David(2000)指出,保险资金投入养老社区,为保险资金找到长期的投资渠道又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Goodfriend(1995)在对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分析研究后的基础上,指出进行投资组化的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自身面临的风险,将投资收益与风险进行适度的调整,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商业策略。

N.Pollak,W.Rheault (2004)认为在养老社区的建设不仅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物质需求,享受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还需要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William Warren Bartley(2012)对美国的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优势在于向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产品,并且基础设施完备,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此外也注重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我国在2009年刚刚许可寿险公司在特定领域对不动产进行投资,所以寿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在西方国家,养老社区作为实体公司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了。我国已有数家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投资养老社区这一新兴事物,对在寿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寿险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外部环境的缺失,提出了弥补不足的方法,为寿险公司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投资回报收益率开辟了新方向。本文通过对现有寿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进行分析比较研究,同时在借鉴美国、日本和英国已有模式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这对解决我国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和对寿险公司更好的投资养老社区产生了实践上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度国柱.中国寿险公司发展养老地产的选择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保险.2012(10):8-13

[2] 焦岩,秦楠等.保险公司投资新方向研究——以养老社区为例,金融资本.2010(7):79-80.

[3] 李昕旸.我国商业保险在老年产业中的商业机会探究.保险研究,2011(5):25-31.

[4] 赵婧.浅析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可行性.保险职业学院院报,2010(1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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