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物流运输畅通的法律保障思考

2016-10-27 08:50薛玉飞
2016年28期

薛玉飞

摘 要:通过调查分析连云港港口经济现状和连云港集装箱物流运输实际情况,连云港港口存在以下问题:集装箱运力过剩;缺乏集装箱物流运输班列的完整体系;新疆口岸交通枢纽中心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有多个方面的原因。解决上述经济发展环节问题离不开法律机制保障研究,要从以下出发点入手:完善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内法律规范,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更多支持;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际协议保障;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实践操作规范。

关键词:集装箱物流;运输畅通;法律保障机制

“港口”是区域经济繁荣的标志,港口经济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热门方向。与此同时,物流运输畅通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

一、 连云港港口经济发展概况

“一带一路”背景下,截至2015年底,连云港海铁联运年均超过20万标箱,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向东进一步加强日韩、东南亚港航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与新加坡国际港务、韩国兴亚海运、巴西淡水河谷、伊朗海运、台湾阳明海运等知名航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向西强化与上合组织、欧洲等国家的运输合作。同时,针对国内沿线地区联动,与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兰州、西安等中西部重要节点城市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协议。2015年连云港港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1亿吨,同比增长0.32%;集装箱500万TEU[1]。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港口口岸发展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 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物流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 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物流运输发展现状

连云港战略位置优越,被称为“国际大通道”,其东向隔海相望日、韩,其西向相连我国中部、边疆地区并外向延伸至中亚、西亚甚至欧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被誉为现代经济血脉象征的代表—物流,其经济价值不可估量。而且,在连云港港口,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首个实体平台—连云港中哈物流公司,它已经成功搭建,在这里集装箱堆积成山并来自多个国家比如哈萨克斯坦、韩国等。集装箱货物主要为二手汽车及其零配件、电子电器产品、一般建材等,向西通过丝绸之路运往中亚五国,逐渐深入的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

(二) 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物流运输所遭遇的瓶颈

1、 集装箱物流运输运力过剩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装箱物流运输、港口口岸建设如雨后春笋;现今,我国海港、陆港口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体系。正如杨静蕾教授在《地区经济、交通基础设施与集装箱港口体系集中度变迁》一书中所言:港口体系研究再度成为经济地理研究的热点[2]。一方面由于缺乏国家层面政策和法律监管,另一方面各地有关部门尤其是沿海海港港口部门沉迷于自身物流业务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全球集装箱航运业同样面临这一问题—集装箱物流运输运力过剩。港口企业的航运业务一味扩大或将使港口企业的赢利水平相对较为稳定这一现实深受其拖累。

2、 集装箱物流运输班列的完整体系尚待完善

集装箱班列是实现箱、车利用率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从实地调研连云港港口的结果分析,首先,集装箱物流运输西向线路返回货物主要产自中亚国家,比如有铝锭、化肥、石材、生铁、番茄酱、聚酷切片、牛皮等;其次,国际直达班轮航线可以提供至日韩、东南亚甚至到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再次,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可提供至大连、青岛、上海等地。但是,目前集装箱班列运输,在以下方面存在弊端:循环对流运输、车底固定循环利用等,同时在集装箱班列运输的箱、车运行时间以及循环周转等方面的影响仍显不足[3]。

3、 新疆陆港口岸交通枢纽问题

交通基础设施应该是陆港口岸发展的“先天条件”。目前,新疆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交通网络,但是新疆面积大,自然条件不宜,再加上疆内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新疆交通网络仍旧无法和内地省份相比。新疆“阿拉山口”和“霍尔霍斯”口岸发展就略显单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道路畅通是头等大事,新疆交通运输作为国家“一带一路”的枢纽仍就略显单薄,必须加大力度完善优化疆内综合交通网络[4],如何更好地对外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新疆经济社会现实情况,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仔细斟酢一番。

三、 集装箱物流运输畅通的策略及建议

(一) 完善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内法律规范,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更多支持

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待立法规范。在目前情况下,我国集装箱物流立法存在着如下问题[5]:1、顶层设计缺失,缺乏配套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2、与国外法律集装箱运输要求尚存“代沟”。强化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是经济发展法律分析的突出表现。综合以上资料分析,集装箱物流运输国内立法建议:第一,加强立法方面顶层设计规划,比如:《物流运输基本法》;第二,基于国内既有集装箱物流运输规范,衔接国际集装箱物流立法。

(二) 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际协议和机制保障

1、 建立国际集装箱运输行业协会。与单个管辖单位相比,“多中心政治体制”[6]讨论将更着眼于更为困难的竞争、冲突及其问题,而且大多数大城市地区都拥有非常复杂且复杂的“框架”。

2、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国际条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运输条约明显偏向承运人,亦即海上运输大国的利益,对承运人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较大的限制、设计了很多免责条款。而后来的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曾试图扩大承运人责任范围而相对小众。这对今后国际货物运输条约的制定敲响警钟。

3、 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在世界范围内国与国之间通关手续肯定大相径庭;我国国内城市之间铁路或者公路道路条件未必一致;在一定经济区域内,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尚需时日;营造和平与合作的经济贸易环境,打击反恐和打击恐怖主义。以上因素势必影响丝绸之路海陆物流贸易运输。

(三) 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实践操作规范

规范实践操作,笔者建议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 “集装箱经济”港口的社会意识。“社会行为”可以由“目的合乎理性”[7]情况决定,“集装箱”经济行为有利于刺激社会类似行为,培养社会意识氛围,调动一切有利于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其他行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经济活动“准则”,营造社会环境朝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进步,最终整个社会环境日趋优化,经济活动自然活跃起来。

2、 “一带一路””战略下港口转型升级。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其着力点在于互联互通,把整个物流网络衔接起来;在“供给侧改革”中推动港口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3、 集装箱物流运输贸易协议谈判。“物流运输畅通协议”制定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定性分析,比如文献研究、访谈和问卷调查;还有定量分析,比如:海关、行业协会等贸易流量变动,以确保贸易协议制定“有效性”[8]。加快法律协议制定安排。(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度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校级产学研基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2015210056)

参考文献:

[1] 连云港港口政务网.2015年港口口岸工作报告[R].

[2] 杨静蕾等.地区经济、交通基础设施与集装箱港口体系集中度变迁[J].经济地理,2014,2:34

[3] 张义忠.推进东行班列开行促进海铁联运发展[J].大陆桥视野,2011,2:59

[4] 周江华.浅谈构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战略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5:206

[5] 杨柳,李红昌.关于集装箱物流标准立法的探讨[J].物流技术,2009,4:31

[6] [美]迈克尔·麦金尼斯著.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56

[7] (德)马克思·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7

[8] 贺平.贸易政治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