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问题研究

2016-10-27 09:18柯晓梅刘溢
2016年28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客户产品

柯晓梅 刘溢

一、引言

当今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互联网已经渗透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借助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契机,我国互联网保险近几年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997 年我国创办了第一个互联网保险信息网站,至此,许多保险公司先后开办了自己的保险公司网站,2013年,我国第一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成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基于对保险产品供给与普通消费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转型研判的战略选择,保险业掀起互联网创新革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推动了我国保险险业的发展,但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角度着手,深入分析互联网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起步晚,因而国内学者在研究互联网保险方面的文献并不多,国内学者的观点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互联网的本质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保险。李松涛和俞自由(1999)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公司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营销的一种营销方式。而李心愉(2013)认为,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是一种营销渠道,互联网保险具有大数据的核心优势,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是对传统行业的一种质的变革。

第二 ,保险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李建芳(2014)也认为许多保险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并没有进行实质的创新,只是宣传方面做出了花样。

第三 ,如何进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李心愉(2013)认为保险产品创新才是互联网保险安身立命的根本,只有真正的保险创新才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不竭动力。毛进亮(2014)认为互联网保险的核心是“用户体验”,保险公司在设计互联网保险产品时,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客户需要什么,而不是如何才能赚钱,当成功满足客户需求后,再推销产品。

三、我国互联网产品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总类和特点

我国互联网保险数目众多,种类齐全。财险主要包括车险、家财险、退运险、个人资金账户安全险、账号及虚拟资产被盗险等。寿险涵盖意外险、投资类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另类创新险种也层出不穷。如赏月险、摇号险、防小三险等。此三类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共同特点是清晰明白、易于理解。期限大多在一年以内,保费大多数较为低廉,采用趸交方式,保险责任相对简单,以保险细分市场为主。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问题

1、产品设计上都违背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带有一定的博彩性质,更多的只是宣传营销的噱头。如被保监会叫停销售的“雾霾险”、“赏月险”、“世界杯遗憾险”等,这些产品只是抓住了消费者的娱乐心理,而未能真正给消费者带来实际价值和作用。

2、保险产品品种单一,同质化问题严重。由于复杂核保通过互联网渠道来开展的难度较大,因此限制了复杂型、长期限的保险产品在网上的销售。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保险的主要险种为万能险、车险和短期意外险等这些标准化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并且对于产品场景化的开发深度不够,基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场景而衍生出的保险需求仍有待继续深入的挖掘。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SWOT分析

相对于传统的保险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它特有的优势和劣势,下面将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进行详细的分析。

优势S劣势W

1、互联网保险小额、海量、高频、碎片化、情景化2、无须生产、仓储、物流,经营成本低3、合理地制定相关险种的保险费率,精准定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管理便捷1、个别产品违背保险本质,甚至违法违规。2、部分产品开发不规范,缺乏科学论证3、产品品种单一,结构不平衡4、客户信息安全问题,支付系统不完善

机会O威胁T

1、国家政策的利好2、大数据、云计算的支持3、传统保险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1、互联网用户的特征和互联网保险产品潜在的客户结构差异较大2、国外互联网保险产品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竞争3、其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竞争和扩容

五、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对策

保险产品创新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紧扣保险的本质。开发保险产品时保险的本质是根本,合法是底线。保险产品的设计不能只注重噱头,更应该侧重的是保险的本质,保障风险,减少损失。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不可夸大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根据上文swot分析,具体建议如下:

(一)产品设计开发前,充分调查市场,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在研发产品之前,通过先进的数据库技术收集并整理客户信息进行深刻分析,发现客户保险需求,并合理界定可保标的。

(二)在产品设计时,加入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考”,充分考虑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的三分维度,即生活场景、文化和习性、应用过程。例如,小米手机其产品设计就充分地考虑了用户的使用手机的习惯,满足了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正如,现在市场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一样,互联网产品也应该因时因地地进行改进或升级换代。

(三)产品上线时,加大对互联网保险平台的投入。强化险企的自身软、硬实力建设,提升IT治理水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互联网精神融入IT 建设,借助信息科技打造保险互联网平台。建立第三方电子保单的存储、查询、认证制度,促进其社会认可和行业普及,确保互联网消费的安全性。

(四)产品的事后成果评估,提升客户未来满意度。发放问卷,调查分析保险产品创新得到认可的原因是产品更能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还是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如服务网点、销售人员、服务要求、售后满足了客户的便利要求。(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FORR.The State of Mobile Insurance. Mass[J], USA:Forrester Research.2013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 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

[3] 张则鸣.论互联网保险的形态、定位于技术支撑[J].上海保险.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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