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伟勤+尹兰芬
【摘 要】以南宁市卫生学校为例,分析中职卫校“双证”教学的现状和实践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双证”教学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中职卫校 “双证”制度 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8B-0066-03
职业教育主要培养掌握从事某种社会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双证”制度是指采用“毕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即学生在不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同时完成学历课程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双证”制度下,要求学生既要具备专业知识,又要具备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学历、技能两手抓。
一、实施“双证”教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
我国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保护护士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规《护士条例》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并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指出:学习与掌握“医学信息技术”是医学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2012年7月下发的《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着重指出:要重点培养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