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组织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

2016-11-01 20:09王玲王晨辉
方圆 2016年19期
关键词:听证会政协委员法学

王玲+王晨辉

2016年8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针对闻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一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法学专家参加听证。通过举行案件听证会,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公正行使检察监督权奠定基础。

申请人闻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并无真实买卖商品房的意思表示,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涉案双方的中间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双方均受到了利益损害,闻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因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案情复杂,矛盾冲突严重,在深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沈阳市检察院决定召开案件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并邀请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法学专家,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公开对此案进行审查。

为了做好听证工作,该院民事检察处进行了充分筹备:一是做好询问当事人工作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二是提前向10余名省、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和高校法学专家发送案件情况报告,告知听证程序,以确保代表、委员和专家对案件事实和听证程序的预先了解。三是精心准备听证会场,便于当事人沟通交流;制作案件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方面的PPT,提高听证会效率。四是严格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会。

会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法学专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听证会的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提出赞赏。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民事检察处组织参与听证会的沈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法学专家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召开了案件评议会,在当事人未在场情况下独立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评议过程中,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法学专家分别对该院民事检察工作充分肯定,赞扬了听证会的程序规范,检察人员态度公正,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敢于突破,听证会驾驭能力强。同时各自阐述了案件的法律适用、理论分析和焦点问题,并相互交流了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观点及看法。

此次案件听证会是该院民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赵东岩检察长“提升民行工作水平”要求,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对于今后沈阳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开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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