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时代文艺作品的保护方法

2016-11-03 01:20吴跃飞陈文彬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著作权新媒体

吴跃飞+陈文彬

摘   要:新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等火爆的背后,对于文艺作品该如何保护著作权的问题显得十分迫切,抄袭、剽窃等行为大量出现,转载、转发等十分普遍,而且难以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当文艺作品的传播不再没有传统媒体时代那么有难度时,如何通过法律认可的手段确定文艺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一个值得每一个文艺作品创作者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几种在中国现行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方法分析,提供了数种可行的新媒体时代文艺作品保护方法。

关键词:新媒体;著作权;保护方法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0-0285-01

一、可信时间戳保护(TSA版权保护)

TSA版权保护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依据,得到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同。TSA版权保护后可以放心发布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投递稿件、发表文章、参加固定在相应的专门的保护文件里,将著作权形成时间固化,发生权利争讼时,只须在线验证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完成时间的可信性即可,只要保证作品原创后没有被人抢先申请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就可将著作权完整地控制在著作权者手中。

可信时间戳,可以自然人身份注册,也可以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身份注册,当以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组织注册时,还有一个特点可以授权下面的员工独立完成可信时间戳保护的申请。任何文字、符号作品均可以申请保护,不用上传作品,可以在本地完成对作品的可信时间戳程序,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作品不会外泄。可信时间戳成本十分低,每申请一次的费用是十元人民币,不管作品的字节数量多少均是费用十元钱,但只能对单个文件进行保护,但可对由数个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进行保护。验证时,只须进入可信时间戳保护系统,按提示打开相关的文件,即可以验证作品是否完整,至于作品完成时间会直接体现在一个PDF文件中。当然,如果完成保护后对作品进行任何一丁点的修改,均不会被验证通过。

笔者认为,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系统是新媒体时代文艺作品生产者的版权保护利器。

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主要依国家版权局的部门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操作完成,版权取得原则上是不须申请登记即可自动产生,只是通过版权登记后,对于权属的确认产生了更强的对抗第三人效力,所以许多作者完成作品后认为作品的商业价值较大时即会考虑申请版权登记,以固定自己的著作权利,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笔者曾在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过数件版权登记,每次登记的费用达到数千元,并且登记程序十分繁琐,完成登记的时间达到数个月,与前述的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不方便进行普通大众的新媒体作品版权保护。但是,如果是重要的文艺作品,建议先采用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然后申请版权登记保护。

三、其它保护方法

对于计算机版权,建议直接申请相关的专项版权登记,登记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机构在农业部;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依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获得和一种兼有版权、工业产权性质的权利。因这些权利与新媒体作品的关联性不太大,所以不作详细叙述。

四、商标权、商号权、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综合保护方案

当认为自己的作品完成后,版权是肯定可以获得的,如果认为其创意名称具有商标权特征,可以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当该创意商品成为了企业主营业项时还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直接变更成企业名称,如果该作品可以工业产权化,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样做的好处是:商标权在理论是无期限,只须每隔十年申请续展,版权是作者在生期间与其死亡后五十年里可以得到财产收益保护(人身方面的保护是永远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只有十年的保护期限,但在权利保护方面较其它保护形式更为强劲。——如此设计,可以将一个独特的商业创意方案进行全方位保护后,其本可以实现无期限保护目标。

只是请注意:专利的三性要求之一是新颖性,在作品公开前一定要完成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后才能公开发表作品,否则会破坏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五、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总结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根据自媒体的发展方向,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中增设相应条款,或者颁布行政法规试进行规范后再将试运行经验总结与上升至著作权法的修订条款中,来厘清自媒体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综合新媒体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笔者作如下总结:建议优先采用可信时间戳保护,对于重要的作品及工业实现的作品,可以综合应用版权登记保护的同时,将商号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系统性保护。

参考文献:

[1]张鹏程.自媒体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J].出版广角,2015(16).

[2].“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技术、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媒体发布会在京举办[J].纺织导报,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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