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红
(长垣县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长垣453400)
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的效果分析
王瑞红
(长垣县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长垣453400)
目的:探究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的效果。方法:选取本院于2015年2月~2016年2月收治的54例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患者参与本次研究。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27例。所有患者的治疗时长为1个月,对照组在治疗期间服用玉屏风散,观察组在对照组的服药基础上服用头孢丙烯。一个月之后,对比两组治疗总有效率。结果: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观察组96.30%,对照组74.07%),差异较为明显,即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玉屏风散 头孢丙烯 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 效果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鼻窦炎的患者数量急剧上升[1]。就目前而言,虽然医学界对鼻窦炎的发病机制以及病因展开较多的研究,但鼻窦炎的发病机制至今尚未明确。鼻窦炎分为慢性和急性两个大类,通常急性鼻窦炎需要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如果急性鼻窦炎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治疗,极易由急性转变为慢性。急性鼻窦炎一般情况下是伴随病毒性感冒而发的,常见的病菌有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链球菌等。我院对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的效果展开研究,详细报道见下文。
1.1一般资料:选取本院于2015年2月~2016年2月收治的54例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患者参与本次研究。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27例。其中对照组男性14例,女性13例,年龄18~68岁,平均年龄(43.33±2.15)岁;病程1~12年,平均病程(5.82±0.81)年。观察组男性15例,女性12例,年龄17~70岁,平均年龄(42.25±2.01)岁;病程2~14年,平均病程(6.74±1.21)年。通过比较两组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可知,二者差异较小,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对照组在治疗期间服用玉屏风散(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53021556),15g/次,2次/d,饭后服用。
观察组在对照组的服药基础上服用头孢丙烯(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80301),0.5g/次,2次/d,饭后服用。
1.3疗效判定标准:如果临床症状消除,鼻腔无多余分泌物排出为显效;如果临床症状有明显的好转,鼻子偶尔会出现多余的分泌物为有效;如果临床症状非但不消除,反而病情有加重的迹象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本次分析研究应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用(±s)表示计量资料,用t检验,用X2检验计数资料,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对比两组治疗总有效率:如表1所示,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4.07%,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6.30%,差异相对明显,X2=5.28,P< 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1 比较两组治疗总有效率(n/%)
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属于一种急性病菌化脓性感染疾病,主要临床症状为鼻塞、嗅觉功能出现障碍、鼻腔排出脓涕、头晕头痛、咳嗽以及耳朵部位发胀等现象[2~3]。就目前而言,临床中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以药物治疗为主,主要目的为控制病菌的感染。
头孢丙烯属于抗生素的一种,具有较为广泛的抗菌作用,该药物能够有效抑制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病菌。玉屏风散颗粒中的黄芪具有益气的作用,白术具有健脾胃的效果,二者联合具有益气驱散风邪的效果[4~5]。该药物具有较为显著的抗毒效果,可提升患者体内血清球蛋白的含量,抑制细菌的感染。基于玉屏风散颗粒的治疗效果,在临床中,通常用来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我院通过本次的研究结果可知,将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具有较为良好的效果。
通过我院研究得出的数据发现,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4.07%,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6.3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总而言之,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的效果较为显著,能够提升治疗总有效率,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在临床推广。
[1]杨碧,赵萍.玉屏风散加减阿莫西林治疗鼻窦炎50例临床观察[J].中医药指南,2014,12(12):270-271.
[2]陈向军,黄健健,李国义.玉屏风散联合头孢丙烯治疗急性细菌感染性鼻窦炎的疗效和安全性分析[J].中国医药导刊,2015,17(6):589-590.
[3]文庆燕,柴向斌.头孢丙烯分散片治疗急性细菌性鼻-鼻窦炎130例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4,14(8):1102-1103.
[4]范军.依巴斯汀联合玉屏风散颗粒治疗过敏性鼻炎临床观察[J].湖北中医杂志,2016,38(2):37.
[5]汪普,赵俐菁,张志利.玉屏风散对老年慢性鼻窦炎患者炎症因子水平及免疫功能的影响[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35(8):2134-2136.
R765.4+1
B
1672-8351(2016)10-00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