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特殊性及方法选择

2016-11-05 17:03管伟
企业导报 2016年19期
关键词: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企业价值

管伟

摘 要:对金融企业而言,在经营中表现出许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因此在选择金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其行业特殊性。通过对金融企业业务类型、经营对象和收入来源、所承担的风险、无形资产、会计系统等方面的特殊性分析,进而分别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其他方法对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加以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在金融企业并购案中,最优的选择应当是收益现值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关键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金融企业

一、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的特殊性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EVA等其他方法。对金融企业而言,在经营中表现出许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因此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首先分析其特殊性。

(一)金融企业资产业务具有特殊性。一般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购置较大数量的固定资产。而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比重一般较低,因此每年的折旧额较小。在金融类企业中,大量资产以贷款、货币资金等形式存在。以银行为例,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境内)》,截至2016年5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206.96万亿元,总负债为190.68万亿元。从资产价值看,固定资产的质量易于确定,而诸如贷款、同业拆放、衍生金融工具这类金融资产其质量的判断较为复杂。而这类表内业务又是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金融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和价值评估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从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类企业的利润来源来看,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存贷结构不匹配而产生的,如存款的时间往往较短,而利率较低,而贷款的时间往往较长,利率较高,这之间的差异会给金融企业带来利润,这是对某种风险的补偿,但这种利润的取得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对外部评估者而言,很难确定这种不稳定性及其利润潜能。就我国金融企业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企业的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以成本法为基础的核算困难较大。

(二)金融企业负债业务的特殊性。与生产类企业不同,金融企业的负债业务并非单纯的筹资行为,其本身具有价值创造的功能。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为宜,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将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压力。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2016年5月全国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率为92.13%,这是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造成的。负债管理对其来说是经营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将其归类于普通负债。金融企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经营负债,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中还大部分来源于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等收入占比还较低。而构成利差的原因是存款与贷款的利率不同,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取的利息收入与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之差构成了利差。吸收存款这类筹资的资金成本不同于公开市场上其他类型债务的成本,因其主要成本就是支付存款利息,这种利息相对较低。除此之外,银行的筹资方式还有吸收一般投资人投资、发行一般债券、发行衍生金融品等,因此在估值时如果计算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情况特别复杂,存在较大困难。

(三)金融企业业务综合化、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在竞争逐渐加剧的压力下,逐渐拓展业务领域,紧随国际金融企业业务综合化、多样化的潮流,不断将业务进行融合,出现了所谓“金融百货超市”的综合体。如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除存贷业务外,还开展各种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的代销业务,而一些保险公司在巩固正常保险业务的同时,像商业银行等领域拓展,发展自己的市场。除此之外,金融企业还有大量对外投资业务,有些表外业务,如金融衍生品的定价本身就是金融界的难题,其种类繁多,计算复杂,波动性大。这些业务在金融企业种类繁多,而且随着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深,会出现更多业务,这些都给估值带来了困难。

(四)金融企业经营对象和收入来源的特殊性。作为企业,金融企业具有企业的最基本的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其在经营中,不是简单的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其经营对象较为特殊: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是货币收付、借贷、金融中介、保险等一系列与货币运动有关的金融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这与一般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有很大区别。

(五)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有市场风险和公司特有风险两部分。金融企业除了面临普通企业需要面对的风险外,更需要面对一些特殊风险(以商业银行为例):第一,信用风险,即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第二,流动性风险,即掌握的可用于及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能满足兑付要求的风险;第三,汇率和利率风险,主要是国家利率政策、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给其带来损失的风险,和由于经营外币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第四,由于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职能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其吸收的高能货币具有“多倍创造”的功能,使其必须面临更大的风险。

(六)金融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商誉对金融企业来讲比一般企业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整个金融系统就是建立在信心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商誉,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金融危机。我国大型金融机构近几年来逐步深化改革,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重组、改制了一大批金融企业,可以说我国大型金融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享有一定的国家信誉。但这部分国家信誉如何衡量,确实是个难题。再加上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企业合并、兼并、买卖等过程中才能将商誉价值入账。因此,在现行会计报表中不能充分披露商誉价值,而如何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也是一个难题。对于其它无形资产,例如先进的网络技术、会计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等众多信息系统,也是金融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往往会在几年内摊销完毕,但往往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时间会远远超过摊销时间。如何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也是需要面对的难题。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系统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企业的经营项目具有特殊性,其会计系统与一般企业有很大区别。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因此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有很多特殊的分析角度和指标。如对一般生产类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主要对其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进行分析,但金融企业由于其负债问题具有特殊性,而且对风险性特别关注,主要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等方面分析。而在具体应用传统理论进行评估时,会遇到科目无法对应,需要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逐项重新判断。如在运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时,需要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对一般公式进行逐项调整。

二、金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上对金融企业价值评估特殊性的分析,分别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其他方法对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加以分析。

(一)成本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但该方法本身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其没有将企业看成一个整体,没有考虑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和商誉等无形资产。故其在正常经营、具有正现金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中应用该方法很少。而金融企业恰恰又是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商誉、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无形资产中。如果应用成本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将无法体现这些重要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我国大部分金融企业经过改革目前的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一些国家参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企业更实质上具有国家级的信誉作为担保,未来破产的可能性较小,故大多数具有正现金流的预期。因此大多数情况下,该方法不适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但一旦出现被评估金融企业常年亏损、没有预期的正现金流或者难以持续经营,该方法也是适用的。

(二)市场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市场法简单,易于使用,易于被市场接受,并且可迅速获得资产价值,但其假设前提也是必须考虑的。该方法得到实施要求必须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这就要求使用该方法的前提是:或者该国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金融企业交易案例;或者该国的证券市场比较成熟,证券市场价格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前者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我国金融企业的改革虽然在逐步进行中,但交易案例并不多,并且交易案例相关资料并不透明,故难以寻找到合适的金融并购可比交易案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总体上看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价格变动与公司经营相关性还不太强,市场价格信号偏离较大。以银行类上市公司为例,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各上市公司的规模发展极不均衡,工、中、建三大银行股股本规模极大,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规模与其差距悬殊。在运用市场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到规模的差异性和由此带来的可比公司选择的难题。同时,市场法的估价比率是一种静态指标,没有体现金融企业所要面临经济形势、发展前景等动态因素。因此,运用市场法对金融企业并购价值其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缺陷,不宜单独进行。

(三)收益现值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运用收益现值法对金融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在理论上优于其他估值方法,因其在理论上更符合企业经营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金融企业的价值往往更多体现在其商誉、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无形资产上,而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更能体现其在这方面的价值。而收益现值法又分为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等。股利折现模型受到股利政策的影响较大,而我国金融企业股利分配极不稳定,甚至有很多企业连年不分红,因此运用股利折现模型的条件受限。而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是目前我国金融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最佳选择。根据麦肯锡公司的研究报告,贴现现金流法可以囊括所有影响公司价值的因素,可以比市场法更能准确、可靠地描述公司的价值。在国内,这种方法虽然使用时间不长,但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国内已有许多学者对贴现现金流量法中所用参数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金融企业估价具有借鉴意义。而运用自由现金流代替股利进行折现,不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是最严谨的对金融企业进行估值的方法,原则上适用于大多数金融企业企业。而自由现金流又可分为公司自由现金流和实体自由现金流,按照现金流的不同所得到的企业价值类型也不同。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资产结构中负债比非常大,而且其负债部分是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很难将其普通负债与这种存款带来的特殊负债划分清楚。而如果运用公司现金流折现模型需要分别考虑债务价值,这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式很难实现的。而如果运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将可很好避免由于特殊负债的存在而给估值带来的困难。在企业并购中,投资人关心的其实是企业的股权价值,双方交易也是以股权作为定价的基础。因此,在金融企业并购案中,最优的选择应当是收益现值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四)其他方法在金融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分析。EVA法在评估时的重点是估测资金成本,一般企业以市场要求的资本成本获得资金,而银行吸收的存款类资金作为银行的负债,是具有价值创造功能的,而且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一般都低于市场要求的资本成本。在估价时如何确定合理的资本成本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因此,不宜单独使用EVA法对金融企业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期权定价模型较为复杂,需要的较多信息搜集与整理,在实际评估中很少使用,同样不适用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并购时的评估。

(五)各种方法在金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比较。通过以上分析可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其他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进行比较。我国金融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最适合的方法是收益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其他方法随均有优缺点,但不宜单独采用。

三、结束语

由于成本法本身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不适用于我国金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是该国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金融企业交易案例,或该国的证券市场比较成熟,证券市场价格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目前我国市场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且金融企业发展规模相差悬殊,极不均衡。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缺陷,不宜单独进行。运用收益现值法对金融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在理论上优于其他估值方法。在金融企业并购案中,最优的选择应当是收益现值法中的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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