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与检察有约

2016-11-08 08:15周远清
昭通文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官检察

周远清

花朵怎么了

我们常将未成年人比作祖国的花朵,娇嫩妩媚而又充满朝气。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栋梁,是民族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他们就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就寄托在他们身上。为此,国家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让花朵开得更鲜艳,更能茁壮成长。然而,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在对待未成年犯罪这个敏感的问题上,用一个词来形容检察官“侠骨柔情”再准确不过了。他们不仅打击了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而且挽救、感化、教育了无数未成年人,给浪子们回头重新做人一个绝佳的机会,让即将凋零的花朵重新绽放。

但话又说回来,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让人头疼,也让人心疼。头疼是他们作案近乎疯狂,敢放火、敢贩毒、敢杀人,敢抢比自己高过一个头的成年人。尽管民愤极大,群众口诛笔伐,却有法律这个“免死牌”,判刑也就是“从轻”“减轻”。14岁以下的人参与犯罪,法律根本奈何不了他。这样,打击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社会效应。心疼的是他们年幼无知,加之好奇、侥幸、冒险,金钱的诱惑等共同作用下,很容易被人拉下水作案,相当一些人已经违法犯罪了还浑然不知,不跑不躲,招摇过市,甚至炫耀逞能。

所以,未成年犯罪既是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公害之一(其他两大公害:一是吸毒贩毒。二是环境污染),也是近几年所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自从改革开放、城市化运动、城乡一体化后,日趋严重,其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呈日趋上涨之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传媒暴力泛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到位,加之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较差,容易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

乡村在哭泣,多少乡村被连根拔起,乡村成了一种虚设。青山、绿野、瓦屋、炊烟、鸡鸣、狗吠、人欢、牛哞,成了一种记忆。

打工潮汹涌澎湃席卷全国依然方兴未艾,一批批农民丢掉锄头,来不及擦擦脸上淌着的汗水,连手上的黄泥巴还没有洗净,就匆匆离开了乡村小院,离开了袅袅炊烟,抛家别子从乡间小路走入城市,去当保安、送水员、打工仔、钟点工、掏粪的。五行八作,哪里没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潇洒地出走,却给这个本来就不安生的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离异家庭、临时夫妻、家庭暴力等,刺激了未成年人世界观形成,扭曲了孩子的心灵成长。出现玩世不恭,蛮吃狠霸,自我放纵,往往不自觉地就走入歧途。一批批留守儿童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抢劫、盗窃、性侵、吸毒、伤害案件频频发生,群体性恶性案件屡屡攀升,社会更加不安定。

以镇雄为例,2015年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17件45人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9人(聚众斗殴罪7人、寻衅滋事罪7人、窝藏罪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人、贩卖毒品罪1人),占受理人数的42.2%;侵财类犯罪16人(抢劫9人,盗窃7人),占受理人数的35.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0人(均为故意伤害),占比22.2%。彝良5年来,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62件204人。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批捕和起诉环节的工作数据均集中体现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三大方面。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空壳村庄永远的痛。

面对暴力、伤害、抢劫、盗窃、性侵,面对受害人呼天抢地撕心裂肺的哭声,群众愤怒了,社会愤怒了:打击!打击!打击!

国徽高悬,法不容情;警灯闪闪,利剑出鞘。

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显示了法律的无情。一方面,一群群作恶多端的花季少年被送进少管所、工读学校和拘留所。而另一方面,最悲痛欲绝的恐怕是母亲了,因为她孕育了生命,并把这个生命以疼痛的方式托付给这个世界。而现在呢,这个牵扯着母亲心血的少年要生生地离开她,不是争得荣誉,而是领来耻辱。

我们看着花朵凋零顿足扼腕仰天长叹:这到底是谁之过?

花朵凋败了,坠入罪恶的深渊;花儿颓败了,成了问题少年。

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身陷囹圄,对于一个含辛茹苦养大他的父母来说,无疑是剜走了心头肉;对于未成年人本身来说,人生的白纸将抹上一个污点,那个污点将会伴其一生。这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啊。他们的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始,美好的明天正等着他们。然而,他们就要面临失学,面临白眼,面临鄙视,面临失去父母的庇护。

为了花朵不再凋零

在这个“人间四月芳菲尽,昭通百花始盛开”的美好季节,我们采访了镇雄检察院的干警们。28岁的科长雷伦很年轻,小平头,一点也不打眼,不是人们心目中的高大威严的检察官模样。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不可小觑的小伙子,却是一个办案经验丰富、资深的检察官,他是云南检察机关第一届“释法说理优秀选手”、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和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在镇雄检察院,雷伦告诉我们,检察官的宗旨并不仅仅是打击,还有教育、感化和挽救,这才是他们最重要的工作。镇雄有158万人口,是云南第一人口大县,还是革命老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镇雄检察院是一所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在这样一个头上罩着耀眼光环的检察院工作,他感到无比的自豪和荣耀。镇雄这么多的人口,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屡屡发生。据资料显示,2013年以来,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24人、起诉2247人。这是讲全院的工作,而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可不是一两句话说得完的。尽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仅有3个人,面对泱泱大县,他们每天有办不完的案件,做不完的工作,当然就有加不完的班。不过,他们没有因此而有所懈怠。

他说,他喜欢检察工作,喜欢公诉席上的唇枪舌战,崇尚正义的光荣和使命。这其实就是一种挑战自我,舍我其谁的无私无畏精神。光荣的称号,需要青春的汗水浇灌。审讯室里的唇枪舌战,公诉席上的慷慨陈词,怎离得开幕后台下的拼搏与奋斗?2009年12月,刚出校门的雷伦成了一名检察官,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很快就参与了许多案件的办理。

2013年7月,他接受了一个5人参与的伤害案。调阅卷宗发现,那是一个发生校园内的寻衅滋事案,而且致人重伤,社会反响强烈,不狠狠打击不足以平民愤。根据现有证据,雷伦代表检察机关向公安建议将未在案的许某批捕。公安接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火速行动,立即将许某抓捕。但是,案子又峰回路转,不知是什么原因,公安又将许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对此,他果断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书,并提出“凡经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若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事先征求检察院的意见。”这一意见的目的在于敦促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意见书后,不得擅自更改,必须谨慎办案。确有需要变更的,也必须得到检察机关的同意。这个意见得到了公安、检察两家领导共同认可,且得到落实,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一个检察官的高度责任感促使雷伦对接手的每一个案件都要反复斟酌,“于细微之处见成败”,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2015年4月,在办理申某、雷某等40余人的聚众斗殴案时,公安机关只提请批捕雷某1人,而对同样涉嫌犯罪的申某一方既未立案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怎么能行?照此办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群众心目中就会大打折扣。鉴于此,雷伦在征得院领导的同意后,果断提出了追捕雷某的同案犯和监督公安机关对申某立案的意见。对申某的立案监督程序启动后,有熟人找到雷伦打招呼,希望他手下留情。雷伦义正词严地说:“只处理一方不处理另一方,公平正义何在?”之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雷某的同案人赵某等3人及申某等13人均被逮捕,显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给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实施监督。雷伦不仅敢于监督,也善于监督。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雷伦带领干警深入镇雄县林业、环保、质监、药监、工商等部门座谈交流,并查阅相关资料。办案认真心细如发的雷伦发现,陈某非法采矿致使矿产资源损失90余万元。对这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国土部门未上报司法机关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对该案以罚代刑,让陈某逃脱法律的惩罚。这种以罚代刑的现象在很多部门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人们也习以为常,认为交点钱就可以蒙混过关。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亵渎,为什么有法不依?金钱是不是可以买通一切?

法不容情,陈某遇到了克星,遇到了雷伦那双慧眼。镇雄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最后,在检察院的干预下,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后来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十佳案件。

未成年刑事检察科成立后,仅有3个人。按编制肯定远远不够,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但他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13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人,对299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回访帮教。这种繁重不堪的走访、查阅、交流、回访、调查、询问、疏导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从数字上看,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的繁琐、庞杂,可见一斑。

之前雷伦一直在侦监科任职,6年来,经他审查批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1人,纠正违法案件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纠正漏捕97人。今年,他被安排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他挑起了科长的担子。他知道,这项手握大权的工作既不闲适,也绝不潇洒,当然,更绝非无关紧要。他说,仅今年几个月,就有批捕案件11件32人,起诉17件45人。这45人中,就有36人是未成年人,在校生占了20%。他说,抢劫案占30%,侵害人生权利、伤害、致人死亡占30%,扰乱社会秩序占30%。在办理未成年人案子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打击,充分显示法律的威严和震慑作用。但是,针对情节轻微的则尽量予以保护。在许多边远贫困地区,上户口时主要是靠口述,相当一些文盲家长对子女的出生时间说不准,与实际年龄不相符。

有一个案子最能说明问题。2015年雷伦接到一个案件,穆某伙同赵某(已判刑)将一村民家门踢烂后盗走4000元现金。案发后,穆某亲属主动赔偿了该村民家被盗财物。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穆某。未检科审查后发现,穆某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14日,但提讯穆某时,其称自己实际出生日期为1999年农历8月14日,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明显大了一岁。未检科高度重视,找到穆某的父亲和相关群众核实穆某的年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穆某的年龄材料,经进一步侦查,落实准岁数。穆某确实生于1999年农历8月14日,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且是初犯。于是,检察院对穆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免除该少年的牢狱之灾。

雷伦,做了一个功德无量的善事,挽救了一个少年,很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让他能尽快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这无疑显示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运用各种刑事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信心。

从爱出发,从帮入手。说未成年人刑事监察科的检察官们侠骨柔肠应该不过分。他们也不是每时每刻都扮演黑脸包公,他们其实都具有悲悯情怀。一个个花季少年一步步走入歧途,站在被告席上,大好前途被葬送,检察官们也心疼和惋惜。

检察机关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严肃、刻板、不近人情是检察官的代名词,但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通过检察官们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有血有肉的检察官形象,他们铁面无私,但更有侠骨柔肠,也让我们懂得了他们的严肃意味着严谨,刻板意味着认真,有时不近人情其实就是职业操守。

法律规定:“对于年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罪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做了界定,也对司法机关在量刑的时候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

不起诉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它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在镇雄县看守所的嫌疑人小岳,在听完该检察院干警宣布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感激地说。“谢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踏实工作,努力挣钱孝敬爷爷奶奶,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让家人担心了。”

2015年9月10日凌晨,在网吧上网的马某见外停放的一辆摩托车没有上锁,便将该车盗走停放于在一隐蔽地方,当天中午又邀约一起来上网的小岳将摩托车盗走。得手后马某用盗来的摩托与龙某换得一部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卖得50元钱。几经辗转,朱某以600元将摩托车买下,就在朱某使用该摩托车时被民警抓获。经讯问,朱某说出了摩托的来龙去脉。民警很快就将嫌疑人马某抓获归案。小岳听说案发后,两名嫌疑人已落入法网,便到公安机关投案。

“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你白发苍苍的爷爷奶奶有多担心……”检察官到看守所对小岳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小岳特别后悔地说:“我错了,以前不知道帮人推摩托车是犯罪,现在我知道这是不对的,能不能给我一个悔改的机会,我爸爸一个人又要照顾爷爷奶奶又要抚养我们兄弟,现在我长大了,能赚钱了,想出去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

经未成年人刑事监察科的干警调查,小岳1岁时父母便离异,母亲远走他乡杳无音信,小岳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大,家里靠父亲做苦力维持生计。即便从小失去母亲,生活拮据,小岳从小也没有偷拿过别人的东西,是一个听话的孩子,邻居反映说他表现好。而同村的马某就让村里人不敢恭维,他经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小岳的爷爷奶奶虽然大字不识一箩筐,但也知道“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巫婆会跳神”的道理,坚决不准小岳与马某一起玩耍,就是担心被马某带坏。公安报过来的材料也证实到盗窃摩托车是马某提出,小岳仅是帮其推车,盗来的摩托车出售小岳也不知情,在该案中其系从犯,案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们将以上调查了解的情况整理后呈报院领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对小岳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另案处理,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可以说,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学校的在校生,他们违法犯罪的是有原因的。教育导向错误:整个社会都以升学率作为衡量一个学样好坏的标准,学校唯一以分数来衡量一个学生好坏,学校只注重升学率,只重视学生分数,缺乏对学生品德、思想的教育,学生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教师的问题是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这在城市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表现尤甚。目前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情况是,重点学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而差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则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把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雷伦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个案的庭前社会调查,发挥法庭教育的作用,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其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并开创性的实行“暂缓判决,管护帮教”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走进彝良,就走进了神圣,走进了红色记忆。军事家罗炳辉将军从这里走出,盘肠斗歹徒的英雄徐洪刚也从这里走出……

我们在采访彝良县检察院“未检”科的科长张孝莲时,心里就颇不平静,在这块英雄的土地上,一定有不平凡的“未检”故事在这里展开……

说起张孝莲,一个柔弱且清清秀秀的女子,她的手下只有一个人,也是一个女孩儿。就这么两个人就是一个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监察科。一连串的数字背后是她为拥有人民检察官身份的无比自豪,也用他的行动践行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信念,她是全省检察先进个人。2013年以来,未检科共受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9人,不捕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40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存疑不诉3人,对未成年人帮教195人次。所涉罪名主要是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侵犯人生权利的犯罪。他们多为缺乏父母关爱、学校教育、社会关心的留守儿童、孤儿和单亲家庭子女。

说起来,她在2010年前还是一名手执教鞭的人民教师。搞检察工作并非科班出身,因热爱检察事业考入县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许多心理学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全身心投入到一件事情中,这件事的效率就会提高十倍、百倍,甚至千倍。这与可有可无、漫不经心的态度有着天壤之别。一切不可能,皆可变为可能。张孝莲就是一个全身心投入检察工作的人,使教师的角色向检察官的角色嬗变。5年来,她通过不懈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加上在工作中的勤学苦练,逐步从一个“外行”一步步成长为“未检”工作的行家里手。2012年,她在办理未成年人邓某等6人的盗窃转化为抢窃案时,发现邓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在该案中邓某并未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其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转化为抢窃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她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认真释法说理提出撤案建议,最终公安机关撤回了对邓某的移送审查起诉,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谁都知道,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开除学生的。可是,学校不管,学生被开除后就是社会人了,他们可管不着。网吧里就有很多未成年人是学校开除的,他们很快就染上了毒瘾、赌瘾,吃喝玩乐,这些不良嗜好以及在社会上结交的狐朋狗友正是许多未成年人长出“第三只手”的肥沃温床。这些温床不去除,光是把他们的“第三只手”斩断是治标不治本,就像癌症的报复反应一样,一有温床,“第三只手”又会疯长出来。这实际提出了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需要政府统筹,各部门联动才能收到成效,光靠检察院一家实在是势单力薄了。但张孝莲她们没有退缩,依然在努力着、拼搏着,试图让老百姓看到一个没有阴霾的朗朗蓝天。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张孝莲经手多了。作为一个女检察官,她知道,打击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的归宿。她曾经办理的3名高中未成年人在校生的敲诈勒索案最有代表性。根据案子的性质,3人的认罪态度、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让3人安心学习,最后考取了大学和中专,美好的生活正在向他们招手。

她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从不敢掉以轻心,及时访学校、访家长、访社区,充分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认真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制作详细的调查计划,挽救了一个个未成年人,让他们重新鼓起面对生活的勇气。

她体会到,“未检”工作有大爱,有真情。感化和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必然给家庭增添一份希望,给社会带来一份和谐。

在办理多年案件过程中,她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通过对大量卷宗材料的审查,对案子看得准,不放过任何事实和证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14年,她在承办李某等人抢劫、寻衅滋事案时,发现材料中对李某的起诉罪名与拘留文书记载的强奸罪有问题,卷内又无强奸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出于对执法办案的责任感和敏锐感,她感觉到案子背后必有隐情。随即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李某涉嫌强奸的所有材料。结果,在材料移送后,发现李某不仅涉嫌抢劫、寻衅滋事,还涉嫌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除李某外,参与同一实施犯罪的人员还有颜某某、周某,她随即通过检察院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对颜某某、周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最终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抢窃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和侮辱妇女罪,以颜某某、周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将李某等3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真正履行了法律监督的职责,打击了罪犯,伸张了正义。

在以上这桩案子中,被害人为在校未成年人学生。被伤害人在受到侵犯后,一度意志消沉,觉得无脸见人,学习急剧下降。面对这种状况,她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多次与其监护人及所在学校沟通,对被害人进行疏导,帮助消除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来。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沃土,也是极易受污染的地方。针对此情况,张孝莲领导的未检科以学校为主阵地,将保护“点”前移,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她们还经常到学校为中小学生作法制专题讲座,把许多典型案例剖析给学生们,用生动的语言、典型的案例比较形象的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并要求学生们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她如春雨润物无声,像春泥呵护着花朵一样,把法律的养分注入他们的生命中,让孩子们从小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进而使孩子们增长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是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被伤害未成年人为什么能鼓起生活的勇气,那是有检察官们的用心呵护。

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的干警们,接触的是大量的刑事案件,翻阅的是枯燥繁琐的卷宗材料,见到的是误入歧途的青春少年。然而,在他们忙碌的身影后边,每一个故事都引起了唏嘘,每一处呼喊都触动了灵魂。

文化之花更绚丽

在人们心目中,检察官是一群呆板、生硬、了无生气的群体。印象中,雄伟巍峨而庄严的检察大楼总会让人望而生畏,不知道深藏在高宅大院里的“大盖帽”们是否在审查人犯?他们出行时,穿着笔挺的制服,开着警车在大街上呼啸而过,扬起一路烟尘……

然而,当我们走进他们这个群体,透过表象,感觉会发生极致的变化,原来执法与温情并不矛盾。他们也是人,也是感情丰富的人,具有七情六欲的人。对他们的工作,他们会侃侃而谈,如数家珍;谈到生活,背后的故事也充满人间烟火味,也有甜酸苦辣。

他们热爱生活,喜欢文学,图书室里的书籍、杂志、报纸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生活。他们成立了检察文联,办有《镇检文苑》《朱提检苑》,将一大群文学爱好者团结在一起,培养和发现了一批检察官作者。近几年来,镇雄检察就有547篇稿子被各级媒体采用。鲁甸检察院就有调研文章、理论文章和宣传稿件200余篇在国家级、90篇在省级、180篇在市级媒体发表。

他们开设道德讲堂,以检察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题,开展学习道德模范、道德经典诵读等活动,感受德育的魅力。组织干警参观革命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展馆等,接受“红色教育”。同时,邀请先进模范人物、精神文明部门的负责人为干警作报告,讲述励志、廉政、文明礼仪等,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传播正能量。他们组织演讲、书画竞赛、文章征文,以镇雄检察院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护梦》荣获“向上至善,大美至滇2014年云南青少年微电影大赛剧情片优秀奖”;以镇雄追诉案为题材制作的纪录片《赖不掉的罪责》第二章《捉拿真凶》,被中组部收录入《共产党员》网,作为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件。这些活动,增强干警礼仪观念,提升人格品味,展示良好形象,有力地打击了罪犯,彰显了司法正义。

走廊文化是检察院一道亮丽的风景。走进镇雄、盐津、彝良、鲁甸4个县和市检察院,绿树环绕,清香四溢,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浓厚的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几个县都设有文化走廊,都让人感觉到清新活泼,图文精致,大美至善,寓意深刻。文化建设实际上也可称作是“文化墙上工程”或“文化视觉工程”,让人看得见摸得着,让法制思想深入人心。在中小学,讲的是环境育人,美好环境,会让学生心情愉悦,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在检察院建文化走廊,意义更是深远,是干警们每天上班必须接触的核心内容,抬头观看古今中外名人的法制警言、励志精论、法言法语、名人名句、格言警句、名家书画,干警操守、育德立信、笃行尚法,等等,低头沉思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时刻不忘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忘头上的检徽,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之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随时牢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信条,发扬敢于担当的大山精神。

文化走廊最突出的要数鲁甸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办得新颖别致和匠心独具。文化走廊图文并茂、内容充实、有内涵、有品位,充满了人文情怀。鲁甸检察院的文化走廊别具一格,每一层楼都有一个字作为主题,比如:辨、廉、严、析、实、明。围绕主题有若干板块内容支撑。无论是历届班子任职情况、精彩案例选粹,还是历史沉思、机构沿革等,配以书画家的字画,看后让人耳目一新。在那样一个文化氛围浓郁的环境工作,人的心灵会得到净化,人的灵魂会得到升华,在愉悦、轻松的心情下来理解法制教育的精髓。

检察院领导告诉我们,通过多种载体,检察机关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始终突出人文关怀,注重实现上下和谐,内外和谐,整体和谐,使廉政文化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力量,并使之成为了一种没有明文规定的软规章,起到了无形的约束作用。

市检察院和几个县的荣誉室更满室生辉,异彩纷呈。有全国、全省,以及市级颁发的文明、先进铜牌;有单位、群众送来感谢锦旗;有历年取得的成绩对比图;有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珍贵记忆、人员构成、案例剖析、光辉历程,等等。荣誉不是用来炫耀的,而是用来鞭策的。这些荣誉板块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展示了昭通检察成长变迁的轨迹,揭开尘封岁月中的往事,给检察人和关心检察的人奉献一部真实而又生动的昭通人民检察历史。荣誉陈列室不仅记录了历届检察长带领全体干警厚德尚法、共图发展的坎坷和几代检察人立检为公、务实进取的政治本色;再现了几代检察人戮力同心、不畏权势的坚强性格;见证了检察人秉正笃行、众志成城的执着追求;体现了检察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精神风貌和廉明无私的良好形象,而且起到了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缅怀先辈功绩,教育检察后人的重要作用。

又是一年春草绿,花开花落几春秋。日日夜夜山河作证,严寒酷暑扬眉出剑,检察官们夜以继日来去匆匆的身影,经历过寒风,笑看过暴雨,踏过泥泞,登过险峰,敢与大奸大恶较量,善与凶顽无赖斗智斗勇。2014年“8·03”地震,冲在最前边的就有鲁甸检察院的干警,群众的生命财产大于一切,这是他们喊出的最强音。无论是一般干警,还是领导干部,都具有“群众安危系心上”的情怀。他们中有挺身而出、心系群众、情暖灾区的陈鸣梅检察长;有勇救小女孩而自己的左脚、鼻梁却被滚落的山石擦伤的尹传;还有即便是妹妹埋在废墟里,也要先抢救群众的普通干警马关云……

在镇雄检察院,我们还了解到:有三十余年如一日,为了工作不被耽误,不幸两次流产的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申晓云;有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反渎工作累创辉煌的“十佳优秀侦查员”宋仕群;还有勤于钻研、勤于学习、清正廉洁、淡泊明志,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沈庆刚……

精彩,与检察有约。作为检察官,他们没有理由不为自己取得的一个个成绩喝彩,因为他们从事的是熊熊燃烧的事业,就有不灭的精神之光,也就不断地感受到工作的精彩。他们有过激动有过泪水,有过欢笑有过惆怅,也许无人送上鲜花和掌声,或者无人颂悦甚至指责挖苦,即便是一朵小花,也要在春天绽放,笑出精彩,装点秀美的河山!

【责任编辑 吴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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