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合作社法规文件梳理

2016-11-08 06:19《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0期
关键词:条例意见农民

地方合作社法规文件梳理

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各地不断完善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文件。据本刊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10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民合作社条例(见表1),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见表2),31个省(区、市)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构建了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体系。地方合作社法规文件众多,制定单位也各异,包括地方人大机关、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工商税务部门等,涉及合作社发展的方方面面。下面介绍部分典型省(区、市)的情况。

北京:

2013年,北京市印发了《关于扶持本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承担政府投资的各类涉农项目。落实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等政策。

表1 地方性农民合作社条例

河北:

表2 地方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2014年12月1日,《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颁布施行,共7章44条,主要就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财务管理、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河南:

2013年,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省农业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省农业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等9个单位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2014年,河南省坚持把政府支持作为加快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前提,出台了《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出台了20条扶持政策。

2015年,省农业厅联合省委农办联合下发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意见》,在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城中村、城郊村重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传统农区农业村,探索建立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盘活传统农区现有耕地资源。依托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连耕连种等服务模式。

湖南:

2013年10月,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明确了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交通运输、人才支持等具体扶持政策。在2006年以省政府1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的基础上,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办法》有四个明显的突破:一是明确省农办是主管部门,二是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合作社注册登记前三年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联合社可注册登记。不少市州、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如常德市制定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十条意见,浏阳市制定了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并设立了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这些都极大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2015年5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省级示范社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各市州和示范社所在县市区,根据省里的部署,狠抓了示范社的实施工作,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投入。

湖北:

2013年5月17日,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意见》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由其住所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辖。《意见》进一步规定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运营管理等相关细则。

2015年,省农业厅联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内容,给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指明了道路。

甘肃:

2009年,省农牧厅联合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下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2014年1月,在2012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又制定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示范社创建的标准及严格的创建程序。2014年7月,为了适应合作社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海南:

2012年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法规文件,是海南省结合海南实际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具体举措,对促进海南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2013年,海南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

2012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服务、项目建设和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了大的扶持力度。

2015年6月1日,《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不仅在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成员身份认定、成员出资方式等方面放宽了标准,而且在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联合社发展、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为全省农民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刊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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