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 不必退出承包地

2016-11-08 20:50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42期
关键词:承包地所有权经营权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三权分置”使农民的土地权利成为完整的权利,有利于激发农村土地的资本潜能或释放红利,有效扩大农民的抵押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条件已具备,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大约有6600万户农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在2015年国务院启动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中国已有300多个县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在一些偏远落后山区仍不太成熟,因此要继续探索。当然与此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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