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发

2016-11-10 03:5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8期
关键词:知识经济智力成果

龙 冀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

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发

龙 冀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纵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试图运用所学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以及在阅读许多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专利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作简单论述。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思考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示,多想想知识产权法的好处在哪里。

知识产权;人权;创造

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性质的相关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更为精确地称谓应当是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而广义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就新型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2.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发展史

(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点,这一特点把它们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来。由于无形,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往往只是在其主张权利的诉讼中,才显示处自己是权利人。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把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分的一个重要特点。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在中、外,均起源于封建社会,由于地域的差别,因此一些地域性质也相应的产生了。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时间性同样是知识产权的又一性质,在时间上享有知识产权。

(5)除了上面的一些性质,此外,知识产权还有双重性、授予性等。

二、知识产权对我个人的启示

(1)鼓励人们革新创造,促进经济发展。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并积累于人们意识之中的认识成果。从本质上说,知识属于人的认识范畴。人们的知识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来自于后天的实践。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个人所需的知识不可能都从自身的实践中获取。大量的知识只能从受教育和勤奋学习中,从书本或他人的传授中吸取。因此,一个人的知识不外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但是,经验仅仅是知识的初级形态即感性知识,只有使之系统化并经他人实践验证无误后,才能成为比较完备、正确的知识形态即理性知识。人们在一生中所获取的知识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各种专门知识,另一类则是有关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各种专门知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这就决定了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知识在总体上必然是在继承、批判和更新中不断积累和丰富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2)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但其真正确立,是在商品经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封建社会,君主是最高主宰者,臣民都是君主的附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也没有自己的财产,更不要说知识产权了。因此,即便在某些方面享有“特权”,也是来自君主的恩赐。只有在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后,伴随着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的确立,人之为人的意识开始觉醒,并体现在新的法律的创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国1791年制定的专利法的前言中就有:“所有发表或实施的对社会有用的新颖的构想,本来就应属于研究出这种构思的人,如不承认产业上的发明为其创造者所有,就等于无视人权。”

因此,为鼓励人们学习并运用知识进行发明创造,鼓励知识创作,知识产权制度便应运而生,它通过为发明、创造者提供受限的垄断权作为刺激因素来鼓励革新。因为人都具有自私、逐利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了智力成果创造人的利益需求,则会更大地调动其革新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产生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推动社会进步。同时,赋予其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使其付出有所回报,也符合公平的原则。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特别是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科技创新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构建促进知识创新的氛围,还是有效地推动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该制度的激励功能、配置功能、引导功能、保障功能等方面。我觉得做好以上几个方面就能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对我们个人生活的作用。

[1]敖亚非.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J].平原大学学报,1999(10)32.

[2]李东梅.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的法律保障[J].行政与法,2001(20.25).

[3]罗宗毅.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J].理论研究,2000(24)13-14.

[4]朱江岭,候钰.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中国信息导报,1999(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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