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
(沈阳师范大学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辽宁 沈阳 110034)
社会技术的结构分析
魏振
(沈阳师范大学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辽宁 沈阳 110034)
技术产生于需要。人们应该自觉地依照法律制度、道德约束等社会共同约定来规范自身行为。社会技术作为技术哲学的新论域,是技术哲学研究的视角拓展与深化的必然结果。将社会技术的形态尝试性地划分为实体形态的社会技术、观念形态的社会技术、程序形态的社会技术,对社会技术的结构模式做进一步的阐述,不仅更大程度地论证了社会技术的合理性,更是对社会技术的系统进行探讨性的划分和剖析。
社会技术;社会技术要素;社会技术结构
(一)社会技术何以可能
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无不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整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
技术起源于人的需要。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存在物,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的需要就是劳动创造活动的原始动因。作为自然存在物,人为了生存必需同自然界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但人作为社会成员,更应该体现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群体性和交往性。在物质世界中不仅有自然规律和自然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创造而形成的人工自然,更应该包括在社会规律和意识活动范围内的、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对象赖以生存的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