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2016-11-19 12:22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11期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政部近日公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特困认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