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漫议

2016-11-20 09:03张枫逸
声屏世界 2016年4期
关键词:动画片机器人

□张枫逸

□康美权 汪 慧 高 敏

□郭元鹏

□李国忱

□乔志峰



声屏漫议

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不符合法治精神

□张枫逸

3月1日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他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久即被安排在电视上认罪、悔罪,这一现象在近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时有发生,屡遭诟病。2014年9月24日,作为当年网络“扫黄”行动的重点案件之一,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侦破过程。电视里,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剃光头、穿囚服,面对镜头数度哽咽、认错忏悔。事后,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就提出质疑:“在人刚刚被抓,还没有进行任何证据审查的情况下,就扛着摄像机让他在全国人民面前认错,造成一种‘供认不讳’样子,我认为这种行为不合适。”

让嫌犯上电视认罪,一方面可以安抚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情绪,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展示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同时也能起到以案说法、警示震慑的作用。然而,这种做法本身却不符合法治精神。首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让嫌犯上电视认罪的潜意识中已经是认定其有罪,所以才会让其认罪,这显然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其次,一些办案机关为了让嫌犯上电视认罪,往往会对其施加某种压力,或是许以取保释放、从轻处罚等交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嫌犯很可能做出违背意愿、违背事实的认罪表示。此外,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舆论审判”,误导公众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从而给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带来压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是司法的理性回归,有利于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确保案件审判公平公正。就此而言,应该尽快叫停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这既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捍卫,对嫌疑人人格尊严的尊重,也能给检察院独立审查起诉和法院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环境。

“机器人”来了,记者该咋办?

□康美权汪慧高敏

当写稿机器人信息一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里,不少人便调侃:机器人写稿,记者已经哭晕在厕所?的确,不光各大网站的员工倍感压力,连传统媒体的记者也担心,机器人真要上岗的话,自己是不是得下岗了?

别说“写稿机器人”已经出现了,就算没有“写稿机器人”,很多软件对新闻素材的抓取能力也够强悍。在这种情况下,抄文件的记者有前途吗?罗列素材的记者有前途吗?不带感情的记者有前途吗?不会思考的记者有前途吗?恐怕都没有。

“勤快、悟性、创新”一直以来是记者这个职业不被取代的三大法宝,是记者体现自身价值的业务之魂。“勤快”是容易被取代的,因为机器的效率远比人高。有谁能够“每天工作24小时不休息”。而“悟性”和“创新”却是短时间内机器人无法做到。缺少了思考的“勤快”,是一种“伪勤快”。技术的进步,事实上养懒了不少记者,一些记者看上去确实写了很多稿子,但这都是在做“机器人抓取”工作,只不过这种“抓取”被传统媒体相对落后的流程掩盖了,表面看不出太大问题。我们应该预见这样一种危机:有了网络,记者的工作所有人都能干,甚至能干得很好,那么记者这个职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记者必须有危机感。这种危机感,不仅仅来自媒体的融合与竞争,不仅仅来自于写稿机器人,而且来自于整个社会变革的大趋势、大潮流。从“写稿”能力来看,机器人目前仍集中在搜集整理信息上,与人类思考、分析、挖掘故事的能力相比还差得很远。纵观整个新闻发展史,那些受人们欢迎的好作品还是离不开“有料、有趣、有温度”。

无论机器人如何发展,对于媒体来说,内容永远是王道,深度永远是王道,没有深度的媒体人会被机器人记者淘汰。记者要想立足,要想找到出路,就必须有“悟性”,必须有“创新”。不会思考的记者,会被程序所取代;缺乏创新的记者,也会被程序所取代。

“中国文艺”也需要“中国制造”

□郭元鹏

3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中国好声音》因为简单图形和文字成为了被告。这在一些人看来,还是蛮委屈的,不就是一张图片、几个文字吗?其实,要我说好声音成为被告,也是法律的好声音。这倒不是笔者“一家人不认一家人”,而是说,我们的中国文艺需要好好反省,需要告别简单模仿。中国企业需要中国制造,中国文艺同样需要中国制造。

《中国好声音》缘何会受制于外国公司?说白了,这其实是文艺形式的授权。授权了就可以启用,没有授权是不能启用的,哪怕这些东西在国外,我们也应该坚持自己的底线。可能大多数人不知道一个真实的中国文艺。看我们的电视荧屏有多丰富,看我们的电视娱乐有多精彩。丰富的背后,精彩的背后是什么,或许人们知道的还不够多。我们喜欢的很多文艺节目,其实并不是原创的,很多娱乐节目的形式,都是从国外打包购买的。

当我们的节目没有自己特色的时候,当我们的创意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虽然也吸引了不少观众,可是终究还是会受制于别人。简单的模仿、简单的购买、简单的借鉴、简单的学习,让我们的文艺节目成为了傀儡。这种路数难以长久,这种路数也失去了自我。我们不能老是借助于国外的文艺形式来繁荣自己,更需要有自己的中国制造。

综艺节目也要讲导向

□李国忱

江苏卫视的益智类节目《一站到底》越来越火,收视率在同一时段的综艺节目中独占鳌头。铁杆粉丝不仅有广大的青少年,也包括很多中老年观众。看着那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年轻选手的精彩表现,使人既受鼓舞,又倍感欣慰。

《一站到底》的成功,主要在于其节目的文化内涵。从古至今,文化知识都是人们追求和崇尚的对象。历史上,凡是文化知识被贬低被打压的年代,都是社会大动荡大倒退时期。因此,越是文明开放的社会,越是尊崇文化知识的价值;越是有文化内涵的文艺作品,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以弘扬文化知识为宗旨的《一站到底》大获好评,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凡是经过时间的沉淀,至今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的电视作品,几乎无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时下一哄而上的真人秀节目,大都走的是明星路线。而央视主创的《奔跑的课堂》,却以两岸三地大学生为主角,以六个历史古都文化为背景;虽然看不到一个明星大腕的面孔,却比那些明星云集的“奔跑”节目更耐人品味。这就是寓教于乐的艺术真谛。

电视是当今最大众化的传播媒介,在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引领社会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每一名电视工作者,都应当把传播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为人民创造出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电视节目。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作品成功的关键。而那些重娱轻文、哗众取宠、格调低下的电视节目,只能是过眼烟云和对资源的一种浪费。

给“光头强”们设个“防火墙”

□乔志峰

儿童模仿动画片中情节造成人身伤害事例,时有发生。如前些日子媒体报道的10岁女孩模仿“光头强”锯妹妹鼻子,以前曾有2岁小男孩模仿“光头强”用斧头砍伤自己手指;7岁男孩模仿“光头强”改造风扇,左手绞进高速扇叶;两男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玩“烤羊”,全身被烧伤……除了媒体曝出来的,现实中还有多少?

当然,把导致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归咎于动画片甚至某部动画片,并不公允。但无论如何有些动画片存在值得商榷的镜头和情节,却是不争的事实。动画片的观众大部分都是孩子。基于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少儿影片中应避免出现过分的镜头。有的镜头大人看了可能“哈哈”一笑就过去了,可对单纯的孩子来说,可能会有不良的影响。

动画片频频引发事故,不仅暴露了某些动画片存在的问题,更是折射出当前影视剧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净化荧屏、规范管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实行影视剧分级制度,则是最为切实可行的路径。动画片分级的国家标准尚无明确说法,民间已经按捺不住了。据媒体报道,中国科学院脑科学博士陆宇斐推出了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分级制度,按适宜观看幼儿的年龄,片中有无暴力行为、脏话、性爱等内容,将动画片分为五级。按其标准,《熊出没》被认定为10岁以下儿童不宜看。而开头提到的那位“肇事女孩”恰恰是10岁,虽属巧合,却也颇为耐人寻味。

民间的“分级标准”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也是一种民意诉求的体现。只有实行分级制度,标准才能细化,管理才有依据,才能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获取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及早出台正规的影视剧分级制度,给“光头强”们设置一个“防火墙”,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事故应该能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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