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墨研
自由的幻象
——“网络诗歌”①基本属性献疑
○张墨研
一
早在2002年,胡慧翼在《向虚拟空间绽放的“诗之花”——“网络诗歌”理论研究现状的考察和刍议》一文中认为“在我看来,网络写作,其最大的‘利’就是‘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的实现”,对作者来说,自由首先是指“电子媒体引发的新技术革命的确能给天才的创造预留一个浩瀚博大、自由发挥的空间。”因为“传统的审稿制度不复存在,诗人由于物质和技术(例如文字和纸张)的限制而受到阻扼的意志和欲望可以畅通无阻地宣泄出来。”(引自杨晓民)因此,此处“网络诗歌”的“自由”主要是指“发表的自由”。
其后,2004年年初,《河南社会科学》专门组织“网络诗歌研究”专题,多篇论文再次将“自由”定义为标识“网络诗歌”的关键性词汇。其中,张立群在《“网络诗歌”的大众文化特征分析》一文中指出,“诗坛种种复杂的原因使许多‘无名诗人’依靠传统方式发表作品成为很艰难的一件事,许多无名作者的投稿到最后都只是一场等待的‘悲剧’。而以电子屏幕作版面的网络却为他们带来了希望,网络不但空间无限广大,而且其速度也无比迅捷。它既不会像纸面刊物那样空间拥挤,也不会过分计较作品质量的优劣,即使是一些自恋的低俗的作品也一样可以‘发表’出去。对于长期在正式刊物没有得到发表机会的无名诗人而言,网上自由飞翔的感觉的确不错”,与胡慧翼相似,此文所指的“自由”大体也是“发表自由”。
另一篇旨在分析“网络诗歌”中主体问题的文章中指出“自由是文学的天性也是网络的本性,网络文学是网络和文学优势联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