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
【摘要】语文是特殊教育大专类院校学生的重要学习内容,它不仅在中学语文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文学修养和对语言的运用能力,同时也承担着为学生的专业、就业和生活服务的重任。由于教学对象的特殊性,恰当地选取授课内容和教学方法是语文教师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情特点,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原则的指导下,引导学生充分参与课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选取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对特殊教育领域的同仁有所帮助。
【关键词】特殊教育 大专语文 学情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148-01
我国对特殊教育中语文教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专著和论文大部分都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教育大专语文教学的借鉴指导意义有限。对于涵盖所有残疾类型学生的大专院校,只有在充分掌握学情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摸索出合适的教学模式和授课方法,才能真正做到语文为特殊教育职业类院校学生的专业、就业和生活服务,让他们拥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平等地参与到社会中去。
一、尊重学情 扬长避短
1.内容选取
农民要“因地制宜”,医生要“对症下药”,作为语文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对视障学生进行语文教学时,要尽量避免讲授视觉效果明显的内容,避免将学生思维引入自身的缺陷处,伤害他们自尊的同时也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授课内容的选取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