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楼市之变

2016-11-22 17:22秦诗雨
新民周刊 2016年44期
关键词:首付款居民家庭商业性

秦诗雨

今年春节后,国家为去化库存出台了不少楼市新政,使得全国楼市开始回暖,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更是迎来了楼市涨价的新一轮高峰。今年1-3月,仅上海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达50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3%,而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2.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3.1%。3月后,为防止楼市交易过热,引导楼市重归理性,全国已有22个地区纷纷发布楼市新规。

上海 3月25日

史上最严调控“沪九条”

严格执行限购,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严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及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合肥 10月2日

房价“四小龙”限贷促楼市收紧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广州 10月4日

“稳楼市”限购升级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成都 10月1日

休闲之都严控炒房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杭州 9月28日

停止入户,退房纠纷频现

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退房纠纷频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北京 9月30日

“9·30”购房新政引发“解约潮”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而在此前,购买首套房首付30%、二套首付50%,首付比例提高了5%-20%,有房无贷款的居民,依然可以视为首套。由于新政发布与购房签约的时间差让购房者频生退意。

深圳 10月4日

限购与行业整肃双管齐下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

厦门 10月5日

4道调控

力度仍不足引争议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住房新政发布至今,厦门楼市仍未“降温”。

上海 10月8日

“沪六条”

进一步强化调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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