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效果及对策建议

2016-11-23 15:23赵利志任晓菲
人间 2016年24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赵利志+任晓菲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政府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处理好养老问题,完善相关的养老制度,是我国目前的重大课题。一直以来城乡居民作为城镇和农村中无其他养老制度保障的群体,养老问题比较突出。直到国家相继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最终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文通过总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效果,分析影响政策效果的因素,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保;政策效果;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63-01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一,城乡居民的养老方式有所变化,养老风险意识不高。

城乡居民的养老观念从传统的依靠子女供养养老,逐渐转变成了依靠自身储蓄或财产性收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养老。这反映了城乡居保制度受到了参保人的认可,但是结合对老年生活的担忧程度和是否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来看,城乡居民的养老风险意识还不够高,没有能通过多种养老方式来规避未来的养老风险。

第二,城乡居民对制度的认知程度不高,政府的宣传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有基本的认知,但并不能深入的理解政策,如政府补贴额度、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继承问题等。这反映出政府在宣传过程中的不到位,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或者年龄较大的城乡居民而言,政府或村委的宣传缺位,影响了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第三,参保意愿较高,但缴费档次的选择和希望得到的待遇水平不一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国家政策,奉行的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参保人的缴费档次较低,一方面反映出了个人的缴费能力不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城乡居民总是希望缴纳更低的费用而又得到更高的待遇标准,这显然是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相违背的。

第四,城乡居民对城乡居保制度满意度较高,并期待着制度能够逐渐完善。

除了对待遇水平满意度不高,对城乡居保制度的其他方面的满意度较高。对待遇水平的不满意,一方面是由于带有功利化色彩的参保行为引起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城乡居保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居民现实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面对着政策变化以及物价水平上升等内外部风险的情况下,影响了参保人对制度的信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受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的影响。

城乡居民的养老方式和参保意愿之间并不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制度对居民养老观念的影响较小。养老方式主要是受年龄和子女数量的影响,年龄越高,养老方式的选择也就越传统;子女数量越多,多子多福的观念也就越深入人心。

(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水平主要与个人因素相关。

城乡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政策条款。而养老风险意识是人们自身去了解具体政策的内在驱动力,养老风险意识越强,越希望规避这种风险,也就越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去了解。

(三)参保意愿受个人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中家庭纯收入直接决定了缴费能力的高低,低收入者的缴费能力较低,参保加重了其生活负担,而国家在此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这造成了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政府的宣传力度,因为其作为城乡居民了解政策的主要途径,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进一步影响人们的参保积极性。

(四)对制度的满意度主要受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的影响。

由于自身和家庭的情况不同,对制度的满意度也会不一样。例如性别、学历、子女数量、健康状况、参保意愿和了解程度等。通常学历高、健康状况好、子女数量少、收入多的家庭和个体对于制度的满意度要高,参保的积极性更高。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居保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城乡居保的政策普及工作,尤其是政府宣传要紧跟政策发展步伐。

城乡居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而了解程度和参保意愿有关。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一是完善由上到下的宣传体系,上级部门拟定宣传方案、准备相关材料,并对下级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监管。下级部门除了有效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也要对其工作进行总结反馈。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尤其是媒体的作用。在宣传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充分利用媒体的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要注意的是宣传资料要做到简明易懂。三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风险意识的宣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调查者的风险意识不高,年轻人更是没有为将来的养老问题做好准备。所以加强风险意识的宣传,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二)完善制度设计,使制度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城乡居保的参保和普及很大程度上依靠着城乡居民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只有政策能够很好地解决人们的养老现实问题,制度的满意度才会提升,政策效果才会更好。一是缴费方式应灵活多样。对不同的收入群体,缴费方式应灵活多样:比如对于低收入群体,可进行财政的直接补助,而对于农民来说,可将粮食折价后缴纳保险费等。二是制度设计要符合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地区之间的互帮互助。政府财政要向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力度,明确政府责任。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降低制度的风险,并能实现经济发达地区和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帮助。

(三)加强制度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制度监管,尤其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防范挪用城乡居保基金的情况发生,严厉惩罚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参保人对制度的信心和信任感。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对城乡居保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使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王乐夫,蔡立辉.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穆怀中,闫琳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研究,2012.01

[3]顾文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激励因素分析基于广东省佛山市的调查[J].人口与经济,2012.01

[4]胡翰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评价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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