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经济模式的规制路径

2016-11-24 17:58魏晶晶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0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摘 要 “互联网+”催生了众多新型经济模式,以Airbnb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极大冲击力,引发诸多规制难题。在共享经济模式规制路径的探寻过程中,应对症下药,重点指向监管问题、安全保障问题、信用机制构建等方面,寻求一套有利于共享经济长足发展的专门化的规制体系。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规制路径 Airbnb

作者简介:魏晶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35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传统规制路径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于19 78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共享经济是一种闲置资源充分利用的新型生活模式,具体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在信息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共享”理念席卷全球,商业模式的更新和一种商业观念在全领域的渗透,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从而催生不同类型的共享经济运营平台。

(一)专车类

成立于2012年的滴滴和2014年2月进入中国市场的优步可谓专车类共享经济模式的代表。长期以来,滴滴、优步等网约车是否是合法运营争议很大。国务院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同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表明网约车合法地位得以明确。

(二)在线短租类

我国目前对酒店的规制,通过部门规章和行规实现,例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等,省对于具体纠纷则通过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及单行法规来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甚至同省的不同区域又有单独的规定,如《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可见,我国目前仅对酒店业进行规制,并且尚无制定一套统一的规则。另外,在线短租是否可以定义为“旅馆”值得商榷。

(三)其他

除上述两种类型之外,还有知识技能分享类如猪八戒网、知乎网;劳务分享类如河狸家、阿姨来了;资金分享类如京东众筹、陆金所;生产能力分享类如阿里巴巴“淘工厂”、WiFi 万能钥匙等,共享经济模式早已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力度、深度取决于市场需求。但我国未出台相关领域专门法律法规。

二、Airbnb自我规制情况

作为国内在线短租模仿原型,Airbnb之所以如此成功,离不开其良好的自我规制。Airbnb平台内附服务条款,并随着市场变化及需求不断更新完善,内容包括信任机制的构建、安全保障、税项、退款政策及反歧视政策等。但是由于整个行业处于灰色地带,对于住宿房屋的治安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管,同时房东和租客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一) 监管缺失

“我们强烈建议所有Airbnb房东在自己的房源里安装烟雾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但我们目前不会要求房东向我们提供房源里已经安装了此设备的证明。”Airbnb不同于传统酒店,其主要以居民闲置住宅为房源。平台致力打造“有归属感”的“社区”式民宿,越是奇、险、偏的民宿越受租户青睐,甚至石洞、大堡礁、孤岛都是炙手可热的不二选择。这些具有奇特自然条件的房源往往消防治安不到位,没有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警铃或者逃生出口,致使租户在租住过程中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其人身财产将受到极大的伤害。另外,租户离开房间前是否打扫并未规定,全靠个人自觉。而国内外“租户离开后公寓一片狼藉”的新闻多有报道,其卫生监管问题显然又是一大漏洞。

“建议”而非要求性、强制性,并且不要求“提供证明”,而平台对房源往往采取形式审核机制,是否实际设置消防装置等都未进行实质审查就可发布新房源。又因平台的虚拟中介属性,未设置实体监管机构,致使其实体监管十分困难。

(二)安全保障

Airbnb为保障房东租房安全设置了房东保障险并列举了提供保障的示例以及不受保障的范围,另为房客安全提供了概括性的、建议性的“安全小贴士”。而这些看似安全的保障机制往往是空中楼阁,毫无实际操作性与意义。事实上只有房主才能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否安全——Airbnb没有任何强制的安全标准。近年来,关于Airbnb安全问题的报道不胜枚举:2011年,Airbnb发生第一起恶性事件——客人把一间公寓洗劫一空;2012年,瑞典一些有事业心的人把Airbnb当成开设临时妓院的中介;台湾的住客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凡此种种无不揭示Airbnb安全保障存在着巨大漏洞。如何保证租户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如何赔偿损失,在租户和屋主发生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Airbnb规制路径的建议

Airbnb作为以“自由共享”为主旨的经济模式,首先要考虑其是否应受到法律规制的问题。虽然该平台制定有相对完善且一直处于更新状态的服务条例,但囿于其位阶过低,多为“建议性”,而非“强制性”,在信任机制相对不完善的大多数地方(包括中国),是毫无实践意义的。而该平台诸如上文所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若不予以规制,该平台岌岌可危。诚然,创新型经济模式,若将之与传统的经济模式一视同仁,一味地用法律予以制约,法之强制性反而会影响其发展而致使创新行业停滞不前,因此在法律层面应拿捏好规制尺度。

(一) 建设个人征信体系

Airbnb作为共享经济O2O模式的典型,线上虚拟性交易与线下房屋共享活动相结合依赖于信用机制。即包括房东的房源发布、租客的订房以及住房时维护房屋良好状态,更多地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为建立依据。Airbnb平台发起的初衷便是房东可以在结交朋友丰富生活的同时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这样一种人情味浓厚的背景,希冀打造一个集社交与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社区。然而,就已发生的偷窃、性骚扰、毁坏公寓等现象的发生不免让我们对目前的信任机制产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为平台的良性运行以及保障更多房东、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以净化平台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个人征信机制,是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其目的是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对其进行某些特殊行为采取特殊规制方法。建立个人征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应包括消费者精确地详细地个人信用信息,具体来说,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及生活信息,如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二是信用信息,包括交易信息和公共信息,如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等;三是查询记录等。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既可以便于房东入驻平台申请及房客申请入住时快捷准确地对该房东和房客信用审查,若其在系统中具有良好的信用即可相应降低对其审查监管力度,若其信用底下,则要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并进行追踪式监管,对于有严重信用污点的房东,甚至可以限制其入驻。另一方面,当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对应得纳入该系统,为日后其在平台上的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2. 制定平台信用评估标准。因行业对从事活动相关人员的素质需求不一,故信用评估标准也不尽相同,故评估标准具有行业专有性。对于共享经济模式下房屋租赁,对房东有无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相关信用要求较高,主要针对性骚扰、盗窃。对于房客,除了上述要求,因其交易付款在线上进行,故对其消费信用有较高要求。

(二) 完善监管体系

传统酒店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客人这间存在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具有一套复杂、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在线短租因其闲散的房源、提倡“随意、简捷”的理念,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以致于出现租户、房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常有,却不知怎么维权、该向谁主张权利的现象。对此,因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使安全保障落到实处。

1.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国家机关监管系统,各司其职。工商行政管理对酒店是否具有营业资格进行审查;卫生部对酒店的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税务部门监督酒店依法纳税;酒店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则有公安局进行监管,除此之外还受到旅游局、消防部门等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

2.建立实体监管组织,配备监管专员。随着Airbnb规模的扩大,房源遍及各个城市,可相应地建立起区域化监管机制,即监管进省、进社区。将监管落实到实处,具体到加入平台的每家每户。实体监管应当包括:一是房屋入驻平台前的实地考察,从其卫生环境、消防设施、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审核其是否符合房源标准;二是入驻之后的监察管理,监察小组应关注平台互评系统,根据房东和租客的互相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涉及人身安全、财产纠纷的应及时处理。

3.严格房屋入驻平台审核机制,程序规范化。针对目前入驻平台形式审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申请入驻平台一般不会审核提供身份信息以及上传房屋照片进行核实,而只通过简单地审查其填写完整与否即通过。过于简单的申请及注册流程致使不法分子生发利用airbnb行使犯罪行为的动机。因此,应适当严格审核机制,依照房屋安全建议书来进行家庭安全检查或者通过分析照片内容来锁定高危房屋和设施;复杂化入驻流程,比如提交一份申请、通过安全考试、Airbnb监察专员的电话面试或者进行一次房屋检查。

(三)加快立法进程

Airbnb为代表的房屋租赁类经济模式因其房源的特殊性,其是否定义为“旅馆”一直处于尴尬地位。定义不清,自然导致其是否应适用旅馆类法律的难题。此种境地,笔者认为针对共享时代下的新型产物统一立法,对共享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

1.治安管理是首要内容。要明确在平台运行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尚未达到刑法处罚标准的,应由治安管理部分调整。此部分应包括平台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共享理念”还生发的各种涉及治安管理层面的情况,如房客肆意毁坏房屋、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而利用Airbnb房源组织群众性活动等。另外处罚的种类及其惩处力度应规范。

2.法律责任分配问题是关注点之一。Airbnb现有服务条例提醒房东和房客在使用平台时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平台对因政策不明产生纠纷等不负担责任。这样一种自我规制与建议性条款往往使供需双方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立法对法律风险及责任分配予以规制,并规定救济措施。包括第三人侵权、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基于共享经济模式的不确定性、有些情况难以预料,可设置兜底性条款。

除此之外,税、保险等方面亦应纳入考虑范围,要体现对共享经济模式规制专门性、针对性。因网络的瞬息万变性,共享经济模式避免不了更新快、突发性情况多等特征,因此,修法工作应跟上发展趋势,以保证更好地规制。要注意的是,法律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反而会限制其发展,故在探求共享经济模式规制路径时,应为共享经济模式的活力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中国法学.2015(4).

[4]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行政法学研究.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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