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背景下党的反腐廉政建设

2016-11-26 06:39陈何伟
唐山文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网民信息工作

陈何伟

浅析新媒体背景下党的反腐廉政建设

陈何伟

反腐廉政建设历来是党进行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展得如火如荼,生动展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巨大的革命魄力,得到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我们党的反腐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刻剖析新媒体背景下党的反腐廉政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科学的思路和对策,对党反腐廉政建设的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入意义重大。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不仅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对党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地位,善于利用新媒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对新媒体的适应力、驾驭力和引导力,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新媒体背景下党的反腐廉政建设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信息真假难辨,侵犯他人隐私,更有甚者以反腐为名告黑状、泼污水,虽然渠道丰富了,但不规范、不准确的信息反而使反腐工作变得更棘手,稍有不慎就冤枉了好干部。如何规范新媒体反腐,进而使其成为反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常态?就必须利用好新媒体这把反腐倡廉的“双刃剑”,发挥正能量,就必须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进而提出科学的思路和对策,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功能,高效推进党的反腐廉政建设。

一、新媒体为党的反腐廉政建设创造机遇

新媒体是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具有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信息容量大、成本低、受众广的特点。这不仅是传播技术的革新,深层意义在于它催生了社会民众的各种权利保障,激发了民众的维权意识。广大人民可以通过媒体发表观点看法,积极行使社会监督权利,“网络反腐”也因此应运而生。这就为党的反腐廉政建设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一)低成本。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极大降低了反腐廉政建设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就经济成本而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广大网民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登录官网等多种渠道进行检举揭发,较之以传统的上访程序,节约了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在新媒体背景下,广大网民多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出发点自觉承担反腐责任,因此,他们提供检举材料及网络监督的行为带有强烈的义务性质,不需要国家提供专项资金。从时间成本上来说,新媒体为反腐廉政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平台,信息来源广且速度快,通过网络形成了全民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反腐工作的复杂程序,极大提高了反腐廉政建设的工作效率。

(二)渠道广。数字化和信息化是新媒体技术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新媒体背景下,实现反腐廉政建设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极大地拓宽了信息来源渠道,包括信息来源渠道及信息传播渠道两个方面。从信息来源上来讲,各行各业的社会人群通过新媒体实现了密切链接,极大丰富了信息容量和利益诉求,使我们党的廉政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实现针对性和兼顾性的有机统一;从信息传播渠道上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反腐工作中信息渠道单一的困境,广大网民可以通过社交软件、登陆网站、发送短信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信息传播。真正实现反腐廉政建设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三)力度强。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反腐廉政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反腐的广度和深度上仍存在缺陷。部分腐败分子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为所欲为,且善于伪装,隐藏极深,给反腐工作带来极大的干扰和难度。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化和信息化已成为党反腐廉政建设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媒体背景下,网民对腐败案例有更鲜明的自主性,他们不再以政府或媒体曝光的事件表象作为舆论焦点,而是通过剥‘洋葱式’的深挖,找到更深层次的隐藏腐败现象。”“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便是极好的例子,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因被网友曝出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被人肉搜索,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其展开调查。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因受贿罪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铸就了网络反腐的经典案例。

(四)风险低。传统的检举揭发大多以实名制书信、上访等形式,这种方式的最大弊端就是检举人容易受到威胁和报复。2014年7月,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市民李创宏根因向广东省纪委实名举报揭东区书记吴平河的违纪行为,遭到揭东区公安分局的六台警车拦截,并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陕西兴平市公安局打击报复上访村民等等,这一系列打击报复案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人们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时瞻前顾后,敢怒不敢言。在新媒体背景下,由于人们在各网站注册登录并不需要严格的个人身份信息,因此隐蔽性较强。这就充分保证了广大网民的人身安全,极大降低了因检举揭发而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提升了人们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热情,真正形成了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利用新媒体反腐廉政建设的弊端

新媒体技术以强大的信息容量、便捷高效的传播渠道给党的反腐廉政建设工作带来便利,同时,由于技术本身还不成熟,还存在一系列严重的弊端和技术死角,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还不健全,媒体环境不够理想,导致我们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反腐廉政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

(一)可信度不高。新媒体由于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广大网民不用进行严格的身份注册便能登录各网站发布信息,缺乏严谨的态度和责任心,大多率性而为,甚至带有强烈的主观偏见和报复心理,颠倒是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冗杂、虚假信息大肆泛滥。相关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造谣、诽谤、诬陷,引发”网络暴力“,不仅不利于反腐廉政工作的正常推进,反而给相关工作的展开带来难度,最终导致网络监督逐渐丧失公信力。

(二)理性思维欠缺。“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反腐的过程中,人们总抱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盲目评价,跟帖讨伐,甚至进行尖锐的语言攻击。”大量曝光案件当事人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对其隐私权造成严重侵害,使部分无辜人群“躺枪”,给他们造成严重生活困扰。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的展开过程。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的信息不负责任的公开,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12年天涯社区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给武威市委和焦三牛扣上了“火箭干部”的帽子;同年11月,高级工程师李芸卿因拥有十八套合法房产被网民讽称为“房婶”。这一系列例子不仅不利于反腐廉政工作的展开,反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是新媒体背景下广大网民理性思维欠缺的集中表现。

(三)缺乏透明度。缺乏透明度不仅表现在新媒体反腐廉政建设过程中的运作环境,也包括监察机关对信息的处理和案件公开的不透明。相当部分腐败分子通过网络人际关系和技术盗取或购买相关举报信息,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反腐工作不仅未能取得进展,反而打草惊蛇,使相关工作陷入被动。另外,部分监察机关在关键环节未能做到清权确权,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实施权力监控和与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不完备。

(四)网络立法不健全。在我国,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异常迅速,其影响小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大到党建工作。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跟进,新媒体领域仍然是法律“空白区”,严重缺乏系统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制。这也是造成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检举人个人信息及检举资料泄露的重要原因。直到2008年8月15日,株洲市才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网络反腐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机制的暂行办法》。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在互联网领域的推进速度缓慢,在网络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上仍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任重道远。

三、新媒体背景下高效推进党的反腐廉政建设工作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断深入,实现党建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是新时期党转变管理方式的生动表现。我们在看到新媒体带来便捷的同时,更应该着重研究其缺陷和不足,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好这把反腐廉政建设的“双刃剑”,提高网络反腐主体的素质水平。

(一)提高网络反腐主体的素质水平。在新媒体环境中,信息传播往往集文字、影像、视频、音频于一体,一个网民就是一个传播者,专门的“把关”环节严重缺失,这就对网民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极大挑战。因此网民必须在海量信息中理性选择信息来源,并通过提取、分析、判断、辨别信息将错误和无用的消息剔除掉,确保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此外,网民还要有对自己传播行为的预见性,提升对信息的筛选能力,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二)完善网络立法和监督体系,净化新媒体环境。之所以出现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及网络重要信息的泄露,不仅与网民的素质普遍偏低有关,更是网络立法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直接后果。加快网络立法体系建设是净化新媒体环境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保障,因此,立法机关应迅速开展系统网络立法工作,确保网络法律的系统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比如严格网民登录信息、实行网络言论问责制、严格网络信息保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人们网络行为的规制作用。同时,加强对广大网民的网络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们的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从源头上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当然,新媒体环境的净化更离不开强大的网络监督机制,网络监督机制不仅是对信息内容本身的有效监测,更是对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的严密监督。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特权盗窃、篡改甚至是抹杀符合事实真相的网络信息,也不能肆意传播毫无事实根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信息。

(三)在新媒体中融入更多互动和趣味元素,增强网络反腐廉政建设的吸引力。虽然新媒体背景下的反腐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长效发展,但发展势头偏弱,后劲不强,由于网络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公民发表网络言论的门槛提高、要求更为严格、法律追责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打击报复等问题,都严重挫伤了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反腐廉政建设的热情,很多人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使党的网络反腐工作进展艰难。因此,“我们在严格网络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大众的实际需求,在新媒体中注入更多的互动和趣味元素,激发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党建工作的热情。”例如开设专门的网络互动平台,包括网民之间的互动,网民与部门间的互动等等,充分尊重网民提供的信息和意见并及时反馈和回复,从而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完善网络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反腐廉政建设过程的震慑作用。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媒体本身的开放性、便捷高效性是它能产生震慑作用的基础。充分发动广大网民,扩充信息来源,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达到对腐败分子的及时揭露和惩处。通过网络汇成一张无处不在的法网,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这是网络预警机制的最终目的,也是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有效途径。通过专题座谈、讲座,对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进行专题报道、相关部门散发官方传单等形式,一方面增强广大民众对网络反腐廉政工作的认可度,同时警示腐败分子或立场不坚定的公职人员,一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逃不脱新媒体的“火眼金睛”。

如何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新媒体这把“利器”的威力,是当前网络反腐廉政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要使新媒体反腐成为常态,各纪检部门必须担起责任,对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都要认真严肃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只有举报,没有回应,就会使群众监督沦为一纸空文,不仅会打消群众的反腐积极主动性,助长贪腐者的侥幸心理,也不利于反腐廉政建设的积极推进,最终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但应看到,新媒体技术运用,让“举报无门”的情况得到解决,而从常规的电话举报到图文结合网络上传,新媒体反腐日益成为反腐的重要途径。相信在畅通拓宽渠道之后,有形的惩治加上无形的震慑,定能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确保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430073

陈何伟(1990—),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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