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昱佐 李懋扬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马克思论文化的本质
董昱佐 李懋扬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马克思对文化的理解和阐述是多维、复杂的。他认为,首先文化是人类超越自然的能力。文化离不开人,也离不开自然界,它的存在状态和性质都由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所决定。其次,文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一旦脱离了实践活动,文化将不再存在,文化的真理性也将无处可寻。最后,文化是主体创造性的外化离开了人的主体,也就没有了实践过程,自然也不会有文化。
文化;实践;文化思想
从广义的角度上讲,马克思认为“文明”即“文化”,可以理解为社会的物质进步和精神开化程度。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文明”一词的使用率远远高于“文化”。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直接将两个词并列使用:“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恰恰证明对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①由此可见这里的两个词的具有同样的含义。从狭义的角度上讲,马克思将知识、情感、审美、观念等意识形态和与其相应的制度、组织等都归结为文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还多次将“文化”和“财富”两个概念并列使用。
在古汉语中,文化的含义是“以文化之”,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文化去改变世界,这表示文化有高于自然的属性。而从神学的角度来讲,上帝创造了人和自然,人类又创造了文化,这仍可以说明文化是一种超越自然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