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革

2016-11-26 21:48巫艳翟艳军
唐山文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近代中国婚姻观变革

巫艳 翟艳军



试论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革

巫艳翟艳军

摘要:中国近代社会生活变革中婚姻观的变革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在婚姻目的上由传宗接代到因爱结合;在婚姻形式上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恋爱;婚姻礼仪上由复杂的“六礼”到简明新式婚礼;婚姻要求上的性道德心理的改变等。

关键词:近代中国;婚姻观;变革

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几乎社会的每个领域都逐渐减弱了封建色彩,贴上了民主的标签。社会生活领域作为人类活跃的集中范围,很大程度上展现了时代的特征。婚姻观作为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一部分,受到社会主流思潮、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从婚姻观这一角度出发,可以窥见近代社会的整体变革趋势。并且婚姻观由于首先反映了社会思潮的变化,可以说对社会变革也有极大的预见与推动作用。近代中国的动荡,使婚姻观产生了极大的变革。

一、婚姻目的:由传宗接代到因爱结合

首先,由于中国是典型的小农经济,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经济形式,对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需求量大,“男主外,女主内”可以说从经济贡献的角度上决定了女性的附庸地位,即梁启超所言的:“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女极苦。”此时人类如果要继续发展,势必增加自己的劳动能力,以提高竞争和存活几率,这时候,妇女的生育职能就被强化重视。

其次,由这一点引申出来的中国社会性别文化也具有突出的重男轻女特点,为了使自己的血脉得到延续,父系氏族将自己的姓氏和家族传给儿子,这就将上面提到的生育职能进行细化,即必须生子,传宗接代。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情况,当妻子出现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离婚),即“七出”之条,其中的第二条便为无子,理由是绝世。“七出”的第四条为妒,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由此便能大略对中国古代婚姻关系中妻子存在的主要意义有了解。

近代以来,伴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步解体,人们对原有封建制度的存在越来越不满,西学东渐与洋风美雨下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人们对原有的性别严重不平等现象强烈不满和女性的经济贡献提高,直接导致了主张解放人性,自由恋爱,强调婚姻和恋爱统一的婚姻观。随着欧风美雨而来的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人与人间更加紧密的社会化等也衬托出传统婚嫁制度更加格格不入。五四运动时期出现了一次婚姻生活变革的高潮。其突出表现在部分知识青年以反叛者的姿态面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个体成为婚姻的主宰者[1]。在他们看来,因爱结合才是婚姻的真正目的,因爱结合是他们对封建传统竖起反对大旗的重要途径。“俗例结婚,前后手续,形同买卖,蔑视人格,非革除不可。”[2]

二、婚姻形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恋爱

传统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该作为主角的夫妻双方却被完全剥夺了选择权与决定权,封建时代的婚姻大多讲究门当户对,为了巩固、增强家族势力,以婚姻的方式为家族寻找强大的力量作为支柱和靠山,此时人是作为一种延续家族利益的工具而非作为有情感的个体存在的。但需要强调的是,纳妾的现象多发生在高门大户之中,在平民中,往往受经济水平限制,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且在下层平民中夫妻双方的地位也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不平等,我们所知道的古代的“妻管严”“耙耳朵”大多都存在于中下层平民中。奇怪的是,往往平民之间的婚姻更易有感情的存在,或者说不是爱情而是相濡以沫的感情。当然,总体来讲这也只是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特例,由于种种男尊女卑,传承香火思想的影响,一旦农民升级为中小地主甚至拥有更高地位时,在经济能力的支持下,相濡以沫的感情就会被为了继承香火而产生的纳妾现象所打破,当然也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回归“正轨”等等。

而进入中国近代以后,涉及到社会文化变革的各个领域中都存在着思想论战。婚姻方面,有呼吁废除旧的婚姻制度,主张变革传统文化的社会精英,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代表的传统婚姻制度为封建的标靶,视推翻类似风俗为思想革命的组成部分。康有为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他认为,青年男女20岁以上,婚姻便应“皆由本人做主自择,情志相合,乃生和约,名曰交好之约”[3]。当时的社会有称传统婚姻为买卖,变相强奸的说法,他们认为只有自由恋爱才是“道德感底融合”,自由恋爱的缺失,是“轧姘头底别名”。先进的知识分子解放了思想,都以寻找人生的伴侣为最终目标。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多数青年结婚已经转化了原有的心理,开始勇于反抗家庭的婚姻安排,以自由恋爱为最终目的。1919年长沙发生了女青年赵五贞为了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巨大的轰动,这类事件虽然比较少,并且引起了很多守旧思想的批判,但这表明了青年进步男女觉醒的开始。

三、婚姻礼仪:由复杂的“六礼”到简明新式婚礼。

在传统的婿约制度中,订立婚书、收授聘财,是婚约成立的核心要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于社会中人对包办婚姻和收授聘财的质疑与批判,《民法·亲属》便着手对婚约制度进行改革,即将婚约视为契约,收授聘财也不再是婚约成立的核心要件。[4]传统婚礼必须履行的“六礼”分别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议婚到完婚这一过程中这六项礼仪是必须完成的,除去这六项基本礼节,还有许多繁琐的礼仪,比如有的人家甚至还没有儿子,就娶进媳妇,等待儿子的出生。有时在订婚之后,男方因故死亡,女子仍然要嫁过去等等要求。而且,传统婚礼既讲究繁文缛节也十分铺张奢靡。婚俗中还有不少繁多而迷信的做法。婚礼之后还有三日无大斜的闹房习俗等。这一切都不符合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潮流,在资本主义发展中,一切力图机械简化,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为最终目的,总之是一切追求高效率。但繁琐的传统礼仪典型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

1905年7月17日《大公报》报道一婚礼:“凡往贺之客,不必跪拜,只当面一揖,所有无味婚礼,一概不龋”人们把这种冲破旧传统的新婚俗称作“文明结婚”,这种方式抛弃了繁复的传统结婚礼仪,很大程度上采取了西式的结婚仪式。伴随着这种现象的发生,诸多西方纪念方式如木婚、锡婚、金婚、钻石婚等也在中国民众中传播开来。西方婚俗的传入是伴随着西方对中国影响的不断深入而进行的,由于开始时西方的影响主要作用于沿海各地及大城市,但是后来伴着西方文化对内地影响不断深入,这种西式“文明结婚”风气也影响到内地。

四、婚姻要求:性道德心理的改变

在中国古代,随着儒教和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的不断加固,在性道德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寡妇不得改嫁、新妇必须是处女等等要求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无论男女性教育必定十分隐晦,而性也成为一件十分令人不齿的事情,人们对所谓的贞操有着强大的执念。我们可以在许多地方看到贞节牌坊下悲惨的女人的生活。而在近代,特别是五四运动时期,关于性道德的论战,也充分表现了中国人婚姻观的改变。早在五四运动之前的太平天国运动中即提出:寡妇可以再婚,这无疑是对“寡妇无再之义”的礼教的反抗。其后的资产阶级更是受到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将婚姻中不强求性道德的要求发扬。还是以寡妇守节这一时间来说明,康有为指出:“封建礼教强迫寡妇守节有四大害……人之生而有生殖之器,则不能无交合色欲之事。”[5]

以上所列出的仅是中国近代婚姻观变化的几个突出的特点,可以将其概括为:民主化和平等化。中国婚姻观的演变实际上根本上源于西方民族启蒙思想的传入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女性在生产领域地位提高,受教育水平提高,经济走向独立,传统封建大家族逐步解体,和西方影响下的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等等。

毫无疑问,中国近代婚姻观的变革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巨大变革尤其是社会生活、思想领域方面。婚姻观的变革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也充分反映了中国近代不断进步的趋势,当然,虽然这里没有提到,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在近代婚姻观的变革中出现了许多激进的观念与做法,这些也都反映了中国在通向近代化道路上的曲折过程。

参考文献:

[1]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页

[2]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页

[3]康有为.大同书[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3页

[4]王歌雅.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14页

[5]康有为.大同书[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1页

作者简介:巫艳,女,助教,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401331;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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