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炜
骗领迁坟补偿金 弄虚作假被查处
——评析非法占有、职务侵占及贪污违纪之区分
■ 赵 炜
2009年冬至2010年3月,HY高速公路建设途经某县某村,需将该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树木砍伐。此项工作由高速建管处与该县、乡、村负责人组成协调组,共同实地勘察和清点。对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为:清明节前搬迁的土坟每座1100元,砖坟每座3000元;清明节后搬迁的土坟每座800元,砖坟每座1300元。由于时间紧,又下了大雪,迁坟困难大。在实际勘察时协调组便主要依靠该村几名干部与村民进行确认。村民认为土坟补偿太低。该村党支部书记岂某、村委主任房某、会计刘某(三人均为党员)经商量后对村民讲:将部分土坟按砖坟上报,多领的补偿款在所有土坟户中平分。但实际迁坟中并未真正实施,造成迁坟工作混乱:村民共空报迁坟23座(包括土、砖坟),骗取补偿金38700元(其中村会计刘某空报砖坟2座,骗领补偿6000元);村民共虚报33座土坟为砖坟,每坟多领1900元,多领补偿金62700元(包括村委主任房某虚报3座砖坟,多领5700元)。同时在清理砍伐树木中,岂某等三位村干部私下协商用村民张某名义多报砍伐树木300株。在全村发放补偿金时,刘某将自己的28株树改为128株,补偿金由1540元改为4540元,多领3000元。又将岂某哥哥的25株900元改为125株3900元,多领的3000元岂某签领。将村民张某的61株改为161株4770元,多领的3000元房某签领。岂某三人又借村民孙某的名义套出树木补偿款3000元,每人分1000元。本案如何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