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社工个案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2016-11-29 04:02刘婷湖北师范大学湖北黄石435000
人间 2016年16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个案

刘婷(湖北师范大学,湖北 黄石 435000)



试论学校社工个案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刘婷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 黄石435000)

摘要:自2008年,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助人工作在中国开始发展,连续七年来社会工作在服务大众的同时逐渐被人们和国家认可。学校社工在服务中除了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外,最重要的是把握社会工作伦理,它既是构建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哲学基础,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依据。并且,社会工作专业之所以有别于其他人类服务专业,其专业价值观体系是重要标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学购买专业的社工服务,学校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特别是个案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伦理困境。

关键词:学校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一、研究的背景、意义

2007年8月20日,深圳通过社会工作“1+7”文件,政府购买专业社工岗位,学校社会工作在深圳获得迅速发展。

在当今中国,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正在逐渐壮大,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正在日益完善,在日益发展的服务中,学校社会工作者常常会面临各种伦理困境,当遇到伦理困境时他们该如何处理?有什么方法和原则可以帮忙他们面对伦理困境?

本文运用笔者曾任深圳市某校专业社工的实务经验为例,探讨学校社会工作者在个案工作中面临部分伦理困境和解决方案。

二、研究方法

本文写作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和经验总结法,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访谈法。认真分析笔者曾做的特定服务对象的实例,回忆当时所做的判断和抉择。运用经验总结的方法,期望记录学校社工面临的伦理困境。

三、相关的概念界定

(一)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服务中常见问题之一,社会工作伦理具体可以概括为对案主 ,对同事,对服务机构等方面。

(二)个案工作。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面对面辅导,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遵循保密原则,运用同理心,个别化等专业方法和技巧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自身的困境、认识自身困境、分析困境出现的原因并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详细的改变方案,督促其改变的过程。

(三)学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是指学校社会工作者对其在校的学生、老师及其学生家长,运用个案,小组,活动的方法为其提供服务,通过活动让服务对象了解学校社工以及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在活动中发掘个案,在小组中促进组员提升,协助老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促进亲子关系的改善,实现助人自助的过程。

四、学校社工个案工作中的伦理困境

(一)是否坚持保密原则中的伦理困境。

案例:L在个案服务时,服务对象小B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父母离异后再婚,小B与其继父和母亲生活,继父与母亲婚后生下一名弟弟,小B感觉在家里不被关注,在校也没有好友,常常觉得生活无趣,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有时甚至觉得活着没意思。L在介入个案时,一方面深知要替服务对象保密,另一方面又担心小B做出危险行为。

困境:社工L在服务中面临的困境是,是否坚持隐私保密原则,隐私保密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分析: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保密不仅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专业伦理,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因素。社工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面谈记录应该做到绝对保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这也是服务对象与社工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二)是否坚持最小伤害原则的伦理困境。

案例:L在做学校社工期间,所服务的对象多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当他们遇到困难求救社工时,因为他们的困境多半来源与家庭和同学关系,要想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需要家长和老师共同介入完成,可案主告知社工的事情,是不希望家长和老师知道,在服务中社工与服务对象沟通,征求案主同意后才与其重要他人联系,可L在服务中常常反思把服务对象的困境告知它并不想告知的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服务对象也是一种伤害。

困境:这时社工L面临的困境是最小伤害的问题,如何在服务中保护服务对象,把伤害降到最低呢?

分析:学校社工在个案服务过程中,有时需要外界因素介入来帮助案主改变,在实务服务中中,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保密原则,服务对象告诉社工的困惑并不愿意告诉其他人,当出现服务必须需要除社工和案主外的第三方介入时,社工除了告知服务对象知悉外,在服务中应尽可能避免或防止各种的伤害,社会工作者如果迫不得已要对案主作出强制或伤害的话,应该选择一个限制性最小、最容易恢复到原来生活状态的方案来操作。

(三)是否坚持案主自决的伦理困境。

案例:学校社工L所面临的服务对象均小学生,在未成年青少年服务的过程中,为了尊重案主自决,社工L常常让服务对象自己做决定,当案主做完决定后,社工L很苦恼,因为他们所做的决定常常不切实际且不可长远实施。这时很多社工会不经意的替案主做决定,那么这便于案主自决原则相违背。

困惑:这时社工L在服务中面临的困境时案主自决原则?

分析:案主自决定是在服务过程中案主自己做决定,社工尊重案主的决定,然而在个案工作中,社工和案主接触时间长后便会产生感情,服务对象寻求改变,社工帮助其改变,由于服务对象均为未成年人在陈年人看来他们容易做出不合理的决定,社工容易参杂个人情感,希望尽快帮助服务对象做出合理决定,这种感性情绪与尊重案主自决原则相违背,当出现这种困境时,社工应该坚信社工理念“相信人会为自己做最好的选择”,与服务对象共一同面对和分析所处的困境,共同制定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便于案主做出合理的决定。

五、总结与建议

此文,列举了学校社工个案工作中出现的部分伦理困境,为避免其他社工再次陷入以上伦理困境,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总结:

(一)社工自身的反思,究竟是社工对服务原则理解不够深入,还是因为服务对象的年龄对其不放心。

(二)相信服务对象具有改变的能力,不用世俗的年龄和经验来主观判断,而因相信服务对象作为一名独立的人,具有改变自身的能力。

(三)采用非批判的态度,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帮助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和改变。

(四)社工需要慎重思考和多方面权衡,将社会工作伦理原则灵活运用于实践活动中,并不断总结、升华实践经验,从中得出具有可行意义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28-01

作者简介:刘婷(1989.01-),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研究生,湖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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