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研究

2016-11-29 04:02汪首英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
人间 2016年16期
关键词:网络购物研究

汪首英(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000)



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研究

汪首英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

摘要:当前,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无地域界限性使得网络经营者必须制定一种普遍适用于不特定的多数购物者的格式条款,以便于节省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网络购物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不仅会使网络购物者的权益受损,而且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网络购物的中介方的过程中,经营者的权利也会受损,严重影响了网络购物环境的健康发展。探究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的生效要件、解释办法和效力,探求一条可以平衡网络购物双方利益的救济途径,从而完善我国在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就十分必要。

关键词: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研究

引言

在当代社会,网络购物已然成为一种时尚。由于网络购物对象的广泛性,此时,网络经营者同每位购物者签订购物合同显然是不现实的,而格式条款恰好迎合了经营者的这种经营需求,所以网络购物中使用的合同,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在我国,对于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从实践方面来说,网络购物过程中,个人隐私权、对商品的知情权等方面的权益受到威胁。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研究格式条款有很大的理论研究价值,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便捷的网络购物环境,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网上购物与格式条款概述

(一)网上购物的概念及优缺点。

网上购物属于电子商务,就是指以网络为交易平台,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买方通过网络进行的一种电子交易。

网上购物具有以下优点:交易环境虚拟化;合同非纸质具有特殊性;成本低廉化。但是网上购物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网银在线支付不能及时到账、物流配送缓慢、消费者知情权与隐私权难以保证、售后服务不够完善等。

(二)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点。

根据我国《合同法》39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可重复使用性;②内容固定不可协商;③对象不特定。

二、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合同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应用 。

一般认为,网上购物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可以缩短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时间,使交易更加迅捷地进行。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消费者经常发现买卖合同中存在各种格式条款,一般都是要求消费者浏览相关合同条款,然后选择是否同意购买,在同意后,选择商品颜色,型号等,对于符合要求的选择“购买”,消费者选择完成订单即构成买卖。笔者认为“网络经营者免除其责任”指网络经营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通过在格式条款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从而免除了自己的法定义务。

(二)网上购物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契约自由存在巨大挑战。网上购物格式条款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需选择“同意”键与商家订立合同,否则便退出合同的订立,条款内容不能协商不能改变,这是对契约自由中合同内容自由的巨大挑战。

其次,对消费者选择权形成严重威胁。消费者对格式条款内容不能发表意见,尤其对于网上合同的格式条款只能通过按键选择,有些格式条款已经成为商业合同的固定模板,消费者对于很多商家达成共识的条款无从选择。

再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侵害。网络购物在虚拟的空间不能在实体店进行货比三家,格式条款又往往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成分,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想尽办法加大消费者的责任推卸自己的责任,有时甚至直接规定对消费者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等,这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最后,消费者知情权受到威胁。网上购物格式条款表现形式不够合理,提供者往往将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用极其细微的文字书写,这些文字有时表达极为晦涩难懂,即使消费者可以看到也很难看懂。

三、立法规制的完善

针对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制定主体。

目前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实际制定主体主要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独立的专业第三方为主,但其作为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受利益驱使,往往滥用这种权利,损害网络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对此,有学者指出,应当由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的公正中立的第三人拟定,例如对于专业性较强或者对消费者利益影响过大的领域,有的国家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负责拟定。

(二)格式条款的制定。

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应满足如下几个生效要件: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消费者尽到了合理的提请注意的义务,即格式条款中一定要有提示消费者注意的条款;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为消费者知悉格式条款内容提供可能性,即格式条款的内容应是消费者可见,并且依据正常标准可以理解都和知悉的;三是消费者同意将格式条款纳入合同中。对于这些要件立法中应当予以细化和明确。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于网络服务合同改格式条款的解释除了依照传统的客观解释、目的解释、限制解释、合理解释等规定外,还应更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解释原则。经营者有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向消费者做出提示的义务,从而使得消费者能够全面细致地了解条款的内容。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必然越来越流行,所引发的问题也必然会越来越多,也更加复杂。网络购物过程中大量格式条款的使用,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同时也损害了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怎样正确看待传统的格式条款与网络购物环境下的格式条款的区别,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平衡各方的利益,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是文章的写作的意义所在。本文也就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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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53.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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