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晓霞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1620)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立法建设研究——以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为借鉴
路晓霞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1620)
2015年4月,国务院同意新设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各地自贸试验区改革进入共同发展的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开辟了一条从《总体方案》到《管理办法》,再到《条例》立法路径,形成了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其他三地正在复制这些制度成果,但创新能力尚未彰显。与国际化的市场规则相比,四地均须解决管理体系复杂、市场化改革动力不足、新设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与原有片区事权交叉不清的问题。当前阶段,汕头华侨试验区的立法建设应着力复制四地制度成果,总结地方成熟立法实践,并构建权责一致的法治政府。
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华侨试验区
2014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简称“华侨试验区”),赋予华侨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同等功能。2015年4月,广东省长朱小丹确认:“省级下放给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管理权限同样全部下放给华侨试验区”①参见索有为:《汕头华侨试验区享有广东自贸区相同的省级管理权限》,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5-04-30/ content_13632823.html,2015年6月25日访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陈经纬呼吁“华侨试验区应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将来,无论是独自建设,还是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毋庸置疑的是,华侨试验区是自贸试验区改革②目前国内自贸试验区建设刚刚起步,除四个较大自贸试验区外,还包括汕头华侨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