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谈:择善而从

2016-11-29 17:24张弛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客观原因特警犯罪

张弛

警察是国家机器。特殊的职责和使命决定了警察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警察的职业观念和思想,从某种程度上讲,具有工具化的倾向。过度地溢出统一意志的边界,就会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对于特警这种主要负责处置和执行的警种来说,更是如此。但小说中的特警李定江,在击毙了捆着炸药包欲走极端的犯罪分子罗化文之后,偏偏开始了他的追问之旅。他就是想知道,一个拖儿带女的普通农民工,为什么会走上极端的犯罪道路?

对于一名特警来说,他原来不必多此一问。就像他的政委告诫他的那样。他为什么要不停地追问下去呢?小说里设置了三重原因,一是在击毙罗化文的现场,李定江感到罗化文走此极端,似乎事出有因。正是这个“因”,导致李定江作为“击毙”的执行者,感到良心不安。二是在追问的过程中,李定江仿佛因冥冥造化的安排,竟到罗化文的妻子唐少菊谋生的菜市场当了社区民警。唐少菊和儿子的艰难处境,更加剧了他的良心不安和道德焦虑。三是李定江本人的少年遭遇,使他天性中具有同情弱者的坚定信念。

李定江孜孜不倦的追问过程,实际上也是自我良心的救赎之旅。在这个追问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引出了一个问题——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众所周知,犯罪是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或者换句话说,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促成的。主观原因主要指人性恶。而客观原因,包括受教育程度、不良的成长经历和环境、贫富差距等等。法律的惩罚主要作用于个人,改造人性恶。而导致犯罪的社会性因素,则需要上自政府、下至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减低。就像小说中的罗化文,他之所以绝望,之所以走极端报复社会,你很难说是哪个人的具体责任。在他的感受中,社会对他很冷漠,所以他就盲目地报复社会。他的仇恨已经失去了理性的对象,而是盲目地向社会弥散开去。叶锦雯扣工钱,其实只是导火索而已。

这篇小说的主旨,只是借助这个本应具有工具化思维的特警的深入思索和追问,提示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的责任和爱心。希望每个人都能像李定江一样,择善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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