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研究

2016-11-30 13:56张琪郑伊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创业教育

张琪+郑伊玮

摘 要:我国大学生创业率逐年升高,然而大学生创业的质量与水平却不甚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仍不完善。本文旨在针对现今我国创业教育的政策问题,结合国外创业教育发展的优秀经验与基本国情,提出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创业教育;保障机制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发展趋势不断转好,但是大学生创业的数量与质量却仍然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究其根本原因,不难发现,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的范围、质量,与上述国家相比有所欠缺。因此,加强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重视,创新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模式,是促进我国大学生创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的政策问题

2008年《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将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的目标确定为“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以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为目标,不注重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实质上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的提高,是一种相对狭隘的教育方式。除此之外,政府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文件规定模糊,并未明确在创业教育内容、形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的统一性最低标准,导致执行力低下,至今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开展参差不齐,有些高校甚至严重缺少创业教育。

综合我国创业教育相关政策以及政策实施中的实践性问题,我国现今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主要存在几种问题:

1.创业教育支持体系不完善

现今高校的创业教育与育人工作相互脱离,主要由学工处、就业中心或团委负责,对创业教育的支持和关注明显不够,且高校并未将社会上的投资引入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上,导致创业教育资源不足。

2.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我国许多高校还尚未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只是在经济类相关专业安排创业相关课程,并未开设针对全校性的普遍性创业教育课程。

3.创业教育内容狭窄

现高校所推行的创业教育,主要偏重于创业意识教育、企业管理、创业入门等创业相关实用性内容,然而忽略了在企业家素质、创业法律知识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4.创业教育形式单一

许多高校的创业教育只限于课堂教师教学,未与社会企业、部门等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对接,进行实践化创业人才的培养。

5.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较弱

许多高校的创业教育导师未进行过实践化创业,实践经验不足。且多数高校尚未与社会对接引入一批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导师进行教育合作。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教育制度的经验借鉴

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对创业教育都非常重视,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在创业教育各个方面都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

1.机构设置

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专门引导和管理创业教育的机构,且其分别由不同的职能。英国的科学创业中心负责加强创业教育社会推广来发展创业教育,美国的创业教育中心则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创业教育的国家计划。

2.资金支持

主要分为国家资助和社会投资两种资助模式。国家资助指主要由国家提供创业教育基金或者直接拨款给高校,作为对教育资源优化的资金基础。社会资助型指的是主要由私人、基金会以及其他社会支持对象提供创业教育发展的资金基础。资金支持系统的优化是创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3.课程设置

主要有技能实践型、意识核心型、针对教育型三种基本模式。技能实践型以美国为代表,创业教育内容涵盖了创业发展、创业融资、企业管理等多种创业实践技能,以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日本更注重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意识培养,在美国的教育基础上强化了企业家素质和法律知识的内容,强调了创业过程中企业家综合素质的重要性。

4.师资力量

大部分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都强调创业导师的实践素质。美国、日本等国采用将精于理论的创业导师进行实践再培养的方式,选拔一批理论实践兼修型的创业导师。澳大利亚则采取了实践导师聘用的方法,邀请校外有创业实务经验的人来担任兼职教师。

三、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合外国的优秀经验和我国现今创业教育的现状,我国应当实现从创业意识教育到创业能力教育的目标转移,注重大学生全方面创业技能的培养,以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实现长远意义上的创业就业。为了创新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应当主要重视完成以下举措:

1.确立创业教育最低标准

国家的法律政策应当对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创业教育基本内容作出硬性的最低标准规定。高校创业教育至少应当包括创业入门、创业发展、创业融资等几项内容,兼顾创业理论与实践。同时,应当融合创业讲座、创业论坛、网络课堂等教学方法,并加强针对性课程的开设和社会导师的聘用。

2.积极开展创业相关竞赛

我国应当在增加竞赛开展主体、丰富竞赛类型、加强竞赛审核这三个方面加强对创业竞赛开展的促进与管理。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创业竞赛,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民间力量开展创业竞赛。开展竞赛的各主体应当拓宽思维,针对创业计划、创业实践、高新技术创业、网络创业等不同内容开展多类型、高水平、符合大学生创业需求的创业竞赛。加强创业竞赛宣传,各主体应当采取资金支持、服务提供、硬件赞助等一系列符合大学生创业需求的激励手段来吸引大学生生参与创业竞赛,提升创业热情。

此外,还应当通过提高基地覆盖率、促进优化基地设施、加强基地培训等方法优化创业基地建设。引导教育部门和社会主体对创业教育质量加强评估,以形成对高校创业教育的推动力,促进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强.《当前高校创业教育的问题与对策探究》,载《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10月第1期.

[2]徐华平.《试论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载《中国高教研究》,2008年1月第3期

[3]郭丽君,刘强,卢向阳.《中外大学生创业教育政策的比较分析》,载《高教探索》,2012年8月第1期.

[4]严毛新.《高校创业教育的两难选择及展望》,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2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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