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信息化发展水平研究

2016-12-01 15:38茶洪旺左鹏飞
财经科学 2016年9期

茶洪旺+左鹏飞

[内容摘要]认真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的研究文献,其共同点是从静态视角测度评价信息化水平,这对持续动态发展的信息化过程缺乏解释力。有鉴于此,本文在积极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提出从不同侧面综合反映区域信息化水平的4大要素、13项指标的动态多指标评价体系,来分析各省(市、区)不同时期信息化水平,并通过空间计量软件C,eoDa揭示中国区域信息化变化趋势。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为:(1)中国各区域信息化呈不断上升态势,但发展速度整体放缓;(2)中国区域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3)移动电话快速普及成为缩小区域信息鸿沟的重要因素;(4)信息化指数较低地区增长速度相对较快;(5)“一带一路”重点省份的信息化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信息产业发展滞后是主要原因。

[关键词]区域信息化;信息化指数;动态多指标

一、引言与综述

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但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息化评价方法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认真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学者就开创了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的研究先河,并取得了可资借鉴的成果。总体上说,国外关于宏观信息化测度主要有两大类方法:第一类是从经济学范畴出发,以信息产业为对象的计量研究,代表人物有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1962)、马克.波拉特(M.u.P0rat,1977),马克卢普和波拉特都对信息化测度作出了重要贡献。马克卢普开创了宏观信息经济测度理论的先河,波拉特则为信息经济学在产业结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实际可操作的理论和方法,但前者缺乏具体的定量分析与测算过程,后者侧重于从经济方面描述信息化水平。第二类是从统计学范畴出发确立反映信息化的相关指标,构建评价测度体系,如小松崎清介(1965)、国际电信联盟(ITU,1995)、国际数据公司(IDc,1996)。小松崎清介指数法和ITU指数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和对比性,IDc指数则为信息化的国际比较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社会坐标,但小松崎清介指数法忽视计算机和网络在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度中的重要性,ITU指数和IDC指数则强调国家间的比较,操作比较复杂。国内关于信息化测评的研究起步较晚,基本上建立在这两类国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典型代表有:靖继鹏(1993)综合波拉特范式与小松崎清介的指数法提出“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贾怀京(1997)、马忠庚(1999)利用小松崎清介指数法,替换了部分难以获得的统计数据测算了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钟义信(1998)综合信息化测度的两大类方法从整体性、综合性角度出发创设了“信息化的综合指数法”;国家统计信息中心(2001)、信息产业部(2001)以及国家统计局(2014)分别提出中国的信息化评价体系;修文群(2002)、张彬(2009)、茶洪旺(2014)等学者测评了中国区域信息化水平。国内学者的研究尚处于探讨阶段,但无疑为进一步完善建立信息化水平评价方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从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来看,众多学者在致力信息化测度研究时,都是从静态角度把信息化作为一次性的投入过程进行测评,忽略了信息化建设具有持续投入、持续改进、持续影响的特征,即信息化是一个持续渐进的动态过程。信息化的动态性特征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根据郭士纳“十五年周期定律”(Louis V.Gerstner,2003),信息技术每15年就会发生一次重大突破,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60年代起始,我们历经元器件时代、大型机时代、个人计算机时代、移动终端时代,在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后信息技术更是呈现出越来越快的迭新节奏。从国内来看,我国信息化建设从90年代起步到现在的高速发展,也经历很多信息技术的淘汰与变换。而在以往指标体系设计上,以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核心的重要时代特征未能地得以良好体现,很多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指标依然被沿用。二是信息化影响的滞后效应,即前期信息化建设对后期信息化发展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从“索洛悖论”(Robea Solow,1987)可知,无论是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到发挥作用还是信息技术的扩散与融合均需要一定的“消化”时间,这都造成信息化对区域经济增长和生产率的提升不是立竿见影而存在时滞效应。信息化过程是一个承上启下不可分割的系统性工程,前期的硬件基础和技术基础对于后期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所以在信息化综合评价时一定要将之前的信息化影响综合考虑。有鉴于此,本文在建立信息化评价体系时,充分考虑信息化的动态性特征,在方法上作出了两点改进:一是针对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在指标筛选上遵循动态性原则。所谓动态性原则,是指伴随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深入实践与发展,评价体系中所选的指标既要反映出信息化的以往变化过程,又要在未来(五年左右时间)依然具有有效性。二是针对信息化发展的滞后效应,将时间因素引入指标评价体系。

二、区域信息化动态多指标评价体系构建

(一)指标选择

本文参考国家统计信息中心(200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2)、国家统计局(2014)、茶洪旺(2014)及日本(小松崎清介,1965)等关于测评区域信息化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基于对国内区域信息化发展情况的全面把握和以往信息化研究的经验判断,确立了区域信息化水平评价的4大核心要素: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信息化的应用情况、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信息化的发展环境,由此构建出区域信息化水平评价的4类2级指标,并综合考虑信息化的动态性特征,筛选出符合要求的13项三级指标。如表1所示,本文构建三个层次、4大类指标组成的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这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表示区域信息化总体水平;第二层次由构成信息化水平的4类2级指标组成;第三层次是4类2级指标下的细分指标。

(二)指标解释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水平直接反映信息化硬件条件和发展现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进行其他信息化活动的前提条件,“是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长途光缆线路长度和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是反映区域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的两项重要指标。

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化应用是信息化发展的直接动力。信息化应用水平反映人们对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程度,代表着区域信息经济的发展程度。移动电话拥有率、计算机拥有率能够反映出区域信息化的硬件使用情况,域名持有量、网站拥有量反映出区域信息化的软件(信息资源)使用情况,互联网普及率则反映了区域信息化的整体发达程度。

信息产业。信息产业是区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信息产业发展是区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拥有良好的信息产业才能支撑区域信息化的全面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员工平均营业收入反映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占比则反映信息产业的人力资本情况。

信息化发展环境水平。信息化发展环境水平反映信息化的持续发展能力。由于缺乏信息技术或者信息服务专业毕业生的统计资料,所以大学毕业生占比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信息化人才储备情况,研发强度是衡量地区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指标,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反映出区域对于人力资本的重视程度,人均电信业务消费量则反映区域的信息消费能力。

(三)数据来源

本文13项指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5)》、《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3、15、17、19、21、23、25、27、29、31、33、35次)》、《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03—2014)》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2003—2014)》等(详细指标数据来源见表1)。

(四)方法及计算步骤

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方法也不同,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单项指标评价法,通过单项指标如互联网普及率、人均电信业务消费量等单项指标的发展情况对比,由此综合判定分析整体信息化发展水平,但是这一方法不适合用于多区域情况;二是综合评价法,通过对单项指标加权,并综合合成,计算出发展程度的综合得分,以区分多区域的等级次序。本文采用第二种方法,首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然后对指标权重进行确定。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通过降维方法将多指标综合成少数几个指标,在此过程中确定指标权重(见图1)。

最后对区域“过去信息化情况”和“现在信息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静态综合评价模型基础上,结合时间权重αj,构建动态综合评价模型,得出各省在不同年份的信息化动态综合评价值DIj(式3)。DIj代表某区域第j年的信息化动态综合评价值,αj代表第j的时间权重,Ij代表该区域第j年信息化综合评价值。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我们通过对30个省(市、区)2003-2014年之间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一)中国各区域信息化呈不断上升态势,但发展速度整体放缓。从2003-2014年中国区域信息化趋势演变图(图2)明显可知,地图上各区域黑色程度不断加深,反映出中国各区域信息化水平都在不断提升。

计算结果显示,2003-2006年动态综合信息化指数年均增长率15.8%,2007-2010年年均增长率12.8%,2011-2014年年均增长率8.92%,增长速度逐年放缓。其中,应用指数下降幅度最大,2003-2006年年均增长率27.49%,2007-2010年年均增长率19.14%,2010-2014年年均增长率仅为9.66%。从图3可以看出,2003-2014年间信息化各项指数增长速度均有所下降。

(二)中国区域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区域不平衡状况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四大区域发展水平存在显著不均衡,2014年中部省份信息化水平均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2014年四大区域动态综合信息化指数依次为东部39.14、东北部25.06、中部21.09、西部20.69,东部信息化水平远远领先于东北部、中部及西部。从图4可知,信息化指数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共有10省(市),其中东部有8省市,西部仅陕西,东北部仅辽宁,中部没有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省份。第二,各项指数的极差均扩大,信息化最高水平地区与最低水平地区差距加大。2003-2014年,信息化水平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差距扩大了48.78%,其中应用水平指数差距拉大最为严重,扩大了129.23%,发展环境指数差距最小,只扩大了9.51%(详细情况见表3)。

(三)移动电话快速普及成为缩小区域信息鸿沟的重要因素。从表3可知,仅有三项指标的极差变化值是缩小的,其余均是扩大,其中移动电话拥有率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差距缩小了36.55%,研发强度和人均受教育经费分别缩小了19.77%和9.35%。2014年中国有10个省市手机普及率达到100%,普及率最低的江西省达到了64.69%,相当于上海市2003年水平。

(四)信息化指数较低地区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从2014年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指数与2003—2014年年均增长率的散点图(图5)可以看出,2003-2014年间,信息化指数较低的贵州、内蒙古、海南、江西等地区,信息化年均增长率较高,而信息化指数较高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地区其信息化指数年均增长率相对较小,即综合信息化指数较低的省份增长速度相对较快。

(五)“一带一路”17个重点省份④的信息化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计算结果显示,2014年“一带一路”重点省份的平均信息化水平是26.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35),一带一路沿途有11个省份信息化水平滞后于全国,其中云南、甘肃、广西、青海等省份的动态综合信息化指数在20以下(见表4)。

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重点省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水平两项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指数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发展环境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0.8%,而信息产业滞后全国平均水平19.95%。

四、政策建议

基于对上述实证结果的分析,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信息化发展的着力点应向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信息化水平较低地区普遍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不仅信息化建设资金相对不足,而且受地理条件的制约,信息化建设难度也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对于信息化基础设施落后地区,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对于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后地区,应加快移动互联网建设,积极推广价格合适、功能完善的移动终端设备;对于信息产业发展落后地区,应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信息类科技企业或服务企业落户;对于信息化发展环境落后地区,要加大对教育和科研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改善区域信息消费环境、教育环境和科研环境。

(二)加快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首先,要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互联结构,加快移动互联网建设,为移动终端设备的接入创造良好条件;其次,要进一步普及移动终端设备,随着硬件设备的门槛降低,政府应该与设备制造企业应合力为信息化发展落后地区提供价格合适、功能完善的移动终端设备;最后,对贫困地区的通信资费和流量费用采取一定优惠和照顾,让贫困地区群众有能力“入网”。

(三)加大对“一带一路”重点省份的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首先,要制定出台加快促进“一带一路”重点省份信息化发展的差异化政策,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信息化政策促进不同省份协调发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避免“一刀切”和“粗线条”政策,一方面要对信息化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省份采取差异性的细化政策,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省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产业以及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地信息化政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重点省份之间的信息化合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重点省份信息化协调发展联席会统筹发展,鼓励信息化水平较高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省(市)与信息化水平较低地区如云南、甘肃、广西、黑龙江等省(区)对口帮扶;最后,实证结果显示“一带一路”重点省份信息化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根源在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滞后,建议中央政府应在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青海、甘肃、黑龙江、宁夏、广西、云南等省(区)的信息产业扶持力度。